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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1-12-22 来源: 作者: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为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004号《关于以民宿发展为重点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的建议》提案的会办单位,现将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主导方面

  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途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65号)中明确:“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已就此与文旅等部门探索我市闲置农房的利用工作,市各县(区)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相关经费正在积极协调落实中。

  二、盘活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等用地资源方面

  要实现农村宅基地、闲置农房等用地资源的有序利用,确保该项业务稳慎推进,首要工作就是完成农房的确权。目前,市内闲置农房确权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各地区进度不一,待闲置农房确权工作完成后,明确闲置农房的存量和整体布局才能进一步统筹规划乡村振兴示范区域内的民宿及配套设施产业,才能确保区域范围内闲置农房尽可能的合理利用。同时,若确权工作未完成,先推进闲置农房使用权出让,可能对农房管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开展民宿发展试点建设前应联合相关部门加紧完成黄姚镇的闲置农房确权工作,待确权工作完成后再开展闲置农房利用较为稳妥。

  三、闲置农房所在地块的问题

  在宅基地工作中已有多个乡(镇)反馈农户想翻建已建成几十年老房所在地块的类型为农用地的情况。承包民宿的平台公司对闲置农房的修缮改造可能会因此涉嫌耕地违建,所以在加紧闲置农房确权工作的同时应做好闲置农房占地地块地类的确认工作,对认定有误的闲置农房地类及早纠错以免对民宿的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10926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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