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等要求,现就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建立项目库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管理。各县(市、区、农场)要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动态编制农田建设项目入库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场)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可行的项目经媒体公示后纳入项目库,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和省监狱管理局汇总县级(农场)项目库,形成市级农田建设项目库。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市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 二、项目入库基本条件 一是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入库材料由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具体内容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测及来源、效益预测、农民群众意见等。 二是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各地要遵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所选地块能够上图入库。要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 三是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确保项目立项是“农民要办”而不是“政府包办”。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应组织相关行政村,采取民主方式征求农民意见,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筹资投劳、挖压占地、青苗补偿等具体事项做出承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照办理。 三、项目库使用管理 项目库管理工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项目库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规范项目库使用。项目库是年度项目安排的基础。从2020年开始,各地年度项目安排均应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建设任务,项目选取按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确定。 二是及时更新调整。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要及时从项目库中退出。因重大工程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用地性质变化等因素,导致原项目库的项目不符合项目管理规定,要及时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退出。连续三年未被安排纳入建设实施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对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重新作为新立项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是做好项目库更新上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年4月和11月底,将更新调整后的项目库材料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市级项目库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附件:**市**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情况表(格式)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8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格式).xls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tjs/gztz/11226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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