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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7-28 来源: 作者:

  皖农办函〔2019〕415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

        现将《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

   

      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反馈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深入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扶贫三大行动,启动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全面推广“三有一网”点位扶贫、“四送四通”直通车扶贫等模式,以革命老区、行蓄洪区、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为重点,统筹兼顾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和“边缘户”,以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扶贫质量为方向,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农业科技指导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衔接,着力打造产业扶贫升级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全省特色种养业项目覆盖到75%具备条件的贫困户,贫困村、自种自养贫困户农业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0%。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1.提高学习自觉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位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自觉,用以指导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2.及时跟进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进行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及时消化、贯彻落实。

       3.联系实际深入系统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深入系统学习,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坚决将其作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根本遵循,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质量

      4.进一步做好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逐户摸排,把拥有劳动力或一定规模的土地、设施、设备等可用生产要素的贫困户精准识别出来,作为具备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以下简称“具备条件贫困户”)。坚持稳慎有序,关切贫困群众合理诉求,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把是否具备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条件,作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贫困户的基础信息之一进行标注。

      5.进一步完善项目设计。要围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特色产业谋划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以及高风险、高污染、非适应性、效益不稳等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得作为项目产业;到村项目重点围绕村主导产业发展、园区建设,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发展机械作业、烘干、冷藏、仓储、运输、市场交易等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大力推进“三变”改革,以贫困村、贫困户自有要素为主,以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奖补为撬动,探索实施“自有要素+财政奖补”入股分红项目,激活贫困村、贫困户的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促进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自种自养项目的产业规模和入股分红、农业务工项目的预期收益,不得低于项目提升行动的要求。科学确定各类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发挥奖补资金在项目选择、产业方向等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6.进一步突出分类施策。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具备条件贫困户破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发展扶贫产业。根据贫困户所具备的条件,尊重贫困户意愿,指导贫困户从自种自养项目、农业务工项目、入股分红项目中选择最合适的项目,从农业特色产业中选择最合适的扶贫产业。不属于具备条件贫困户范围的,不得再安排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之前已经安排实施的,继续实施至项目结束。

      7.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严格遵守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增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强化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严格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程序。加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公示,能公开都要公开,重要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完善常态化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防控腐败问题和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纠正、整改。

      三、启动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

      8.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带贫。支持贫困村建设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的方式,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带动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形成特色主导产业。园区要优先吸纳贫困村集体、贫困户的生产要素,优先带动贫困人口入园经营、创业、务工。财政资金投入园区建设或相关配套产业形成的资产,要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带动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鼓励各地在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建设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

      9.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贫。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对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双向奖补政策,建立带贫激励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为主,以服务联结、租赁联结为辅,带动贫困户激活资源、资产、劳动力等要素发展产业、应用技术、销售产品、务工就业、入股分红。推动合同签订、加强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

      10.支持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坚持扶贫与扶志结合,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实施奖补政策,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本村主导产业或相关产业。帮助流转土地、林地、水面等,推进自种自养贫困户经营规模达到标准。继续推行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自种自养贫困户,加强技术指导培训,达到“人有一技之长”要求。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边缘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扩大经营规模,拓宽增收渠道。

      11.支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各地要积极探索实施农业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针对当地扶贫产业主要风险隐患,科学设置险种、保额、保费,出台补贴政策,规范保险理赔,为贫困户和带贫数量较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包括价格保险在内各种风险的保险保障。

      四、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

      12.推进贫困村持续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和“一村一品”。深入推进贫困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2900多个有条件的贫困村保持上年特色主导产业稳定发展,引导贫困群众和一般农户参与发展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在596个贫困村深入实施“一村一品”推进行动,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发展优质、安全、生态、特色的农产品;支持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1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在“一村一品”专业村,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产能向贫困地区集中集聚,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依托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健身、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多元业态,拓宽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大力推进沿淮行蓄洪区适应性产业发展。认真落实《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行蓄洪区适应性农业产业发展方案》,把适应性作为行蓄洪区农业结构调整的第一原则,推动行蓄洪区各县依托农业资源禀赋,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改“种地”为“种水”。指导行蓄洪区内驻村制定年度适应性产业发展计划,加强工作调度、实地查验、公开公示,确保适应性特色产业发展计划落实。

      五、深入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15.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田头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产销对接的硬件水平。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和特色主导产业规模较大的贫困村,周边应有与主导产品相适应的农林产品加工企业或商贸流通企业,并建立有效的对接关系,签订订单收购协议,确保主导产品销路畅通。

      16.拓宽农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精选一批扶贫产品参加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以及其他展销会,加强宣传推介。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组织参与高校食堂面向贫困县(市、区)采购农产品工作,推动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精准对接,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主动与电商企业对接,利用电商平台推动企业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上行。

       17.强化产销信息服务。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分产业发布生产规模、产量、价格变动和市场预测,将农产品供需信息有效传导给经营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支持贫困村益农信息社建设,加强产销信息发布,实现农产品供需信息对接。

       六、积极防范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风险

      18.强化产业发展指导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和贫困县主导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制度,指导贫困村、贫困户科学选择特色高效、市场风险小的产业。继续推进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贫困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强化技术支撑。

      19.加强风险评估研判应对。各地要组织特色种养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对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资金安全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评估发现的风险要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保障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

      七、切实加大对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

      20.加大对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分配农业项目资金时,要把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沿淮行蓄洪区重点县、深度贫困县、大别山外革命老区贫困县、其他贫困县、其他革命老区县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排序越靠前,赋予的权重越大。竞争立项的项目,同等条件下,按照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沿淮行蓄洪区重点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大别山外革命老区贫困县、其他贫困县、其他革命老区县、非贫困县的优先级予以支持。

      21.加大对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支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在原有基础上,给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沿淮行蓄洪区重点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每县增加2个示范社、2个示范家庭农场名额,给大别山外革命老区贫困县、其他贫困县额外增加1个示范社、1个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带贫增收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专项用于奖补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向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大型龙头企业和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倾斜。202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按最优惠标准给予支持。

      22.加大对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服务支持。成立9个省级产业扶贫专家组,对口包保指导服务大别山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深度贫困地区的18个贫困县。

      八、强化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保障措施

      23.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反馈意见和省委“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农业扶贫领域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定不移地扛起政治责任,以不贰过的决心,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全面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24.加强工作力量。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一个科室负责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把素质高、能力强、负责任的干部调整到扶贫岗位上来,科室主要负责人以下至少配备2人具体从事扶贫工作,并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人员相对不变。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县、乡(镇)、村扶贫干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25.加强典型示范。继续开展产业扶贫十大园区、十大主体等典型评选活动,加大典型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比学赶超抓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特别是沿淮行蓄洪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现场观摩活动,组织贫困村干部、贫困户、带贫经营主体现场学习观摩产业扶贫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rdzt/nyfp/gztz/11202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