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被告人情况
信息时报讯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八年《白皮书》。2006年12月,广州中院率先成立全市第一家少年综合审判庭。目前,全市11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少年综合审判庭,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逐步形成专门化、制度化、个性化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构建了广州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司法权益保护大格局。
据了解,2007年~2014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涉少案件36324件,其中刑事案件6534件,占17.99%;民事案件14972件,占41.22%;行政案件2203件,占6.06%;减刑、假释案件12615件。占34.7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企,长期占到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70%以上,而且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案件类型以侵犯财产、人身犯罪为主,在法院判处的980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占到68.83%,占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二多;团伙倾向日益明显,而且有向低龄化转移的趋势;犯罪方式由依附性向独立型发展。八年来,在校生未成年被告人657人,占全部未成年被告人的6.70%。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占到86.5%;婚姻家庭案件中以抚养纠纷为主,占到婚姻家庭案件的80.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要因交通事故引起,且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因医疗损害或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对立性强,矛盾尖锐。
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则多以基层政府为被告,占案件总数的91.02%;案件类型以村民待遇案件为主。
案例1
少年以安眠药钢管弑父
2012年5月,郭某因憎恶其父亲郭某文长期殴打、辱骂家庭成员,遂纠集其姐夫梁某多次密谋杀死郭某文。2012年10月,郭某与梁某商定先骗郭某文服下安眠药,再用钢管打死被害人郭某文。
随后,郭某选定作案地点并准备了作案工具钢管,购买了作案用的安眠药。2012年10月28日晚,郭某将事先购买的安眠药碾碎后放入咖啡和胶囊内,骗郭某文服下。
当晚22时许,梁某以吃宵夜为名,驾驶摩托车与郭某一起将郭某文带到之前选定的作案现场后,梁某与郭某先后持钢管击打郭某文的头部,致其丧失反抗能力,再合力将郭某文丢入甘蔗地的灌溉渠内致其死亡。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郭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判决后,郭某未提出上诉,广州市检察院未提出抗诉。
案例2
离异母亲打骂子女 被判失去抚养权
陈某与卫某于2010年1月7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陈甲和儿子陈乙由卫某携带抚养,夫妻共有的两处房产亦归卫某所有。卫某性格暴躁,经常打骂子女,离婚后更是变本加厉,将对前夫的怨恨发泄到子女身上,动不动就对子女罚跪、反绑双手,甚至拉上楼顶威胁推下楼,两名子女对其惧怕至极。半年后,陈甲和陈乙不堪忍受,偷偷跑回父亲住处要求随父生活。
后陈某以离婚时未征求子女意愿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原审法院在征求陈甲和陈乙的意见后,判令陈甲和陈乙变更由陈某携带抚养。卫某不服,上诉请求改判由其携带抚养儿子陈乙。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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