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宇 现年46岁的田某是顺德大良街道西山小学原校长锒铛入狱,她在2008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利用招录新生的职务便利,帮助多名学生入读西山小学,从而收取学生家长所送的现金。昨日记者获悉,经过一审后的上诉,田的判决有所减轻。
纪委调查 田某退款超15万
一审期间,顺德法院认定了田某与7名学生家长的“交易”,在这些过程中,给她送钱的家长均是因为希望子女入读西山小学,但或因房产及户籍不属于西山小学,或因香港户籍,无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是因为孩子未满6周岁等原因,不符合录取条件。而随后在田的帮忙下,这些孩子均成功入读西山小学,而田某收钱的地点,多数是在学校的办公室内。家长送钱的方式也不同,有放在信封内的,有用报纸包住的,也有藏在丝巾盒子里的。
2013年5月17日,顺德区纪委接到线索后向田了解有关情况,田某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后,田某向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退回赃款人民币150000元、港币20000元。
家长:送3万元安排一个学位
法庭上,田详细交代了收钱的过程。记者了解到,这些家长多以“钱当作捐助给学校”为由送钱,而田有时会让总务处助理吴某开收据给家长。然而,如:在家长文某、周某玲送钱离开后,吴某又会将3万元现金交回田,田则将此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根据多名送钱家长的口供,田收钱后,通常不会当场做出肯定的承诺。如家长何某称,其儿子因香港户籍,政策外生育的原因不能入读西山小学,她给田送钱时,田称要看注册后有没有学位剩余再看有没有机会。她向田送了人民币3万元现金,“田开始不肯收,说她不收礼,然后我直接把钱放在办公室沙发上,田某说如果是礼物她就收,是钱就不收,我就说拜托她帮忙的话就离开了。送钱后我打电话给田问录取结果,田回复说要等待。”最终,何某的儿子入读了该小学。
二审:刑期减为二年
顺德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田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引其有自首情节,一审田某获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田某及其律师对其中4宗指认提出了异议并上诉。田认为当中有2宗属人情往来,应该从受贿款中扣除;有两宗主客观均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受贿。在近日下达的二审判决中,法院将田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