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门单位部署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工作
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度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顺利实施。
《通知》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充分认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确定的各项责任的基础上,聚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年度重点任务落实。一是,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求各地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强调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粮食主产区充分发挥优势,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加强粮食生产,确保全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保持基本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生产,加大对早稻生产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早稻面积,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要求各地科学防灾减灾,加强对草地贪夜蛾、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的监测,坚决遏制爆发成灾,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三是,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优化地方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四是,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部署各地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创造条件,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求不断完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加强重要节点粮食物流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同时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节粮减损。五是,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求各地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供应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应对保障机制,着力抓好粮源保障,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价格稳定。根据生猪生产恢复态势,通过市场化手段组织饲料粮北粮南运。强化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网点建设、管理和政策支持,提高粮油应急加工能力,加大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一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求,认真制定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投入必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二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最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发〔2014〕6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事关粮食安全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三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粮食主产区要发挥粮食生产优势,立足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稳定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切实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非主产区还要突出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保供稳价、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四要直面问题、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要较真碰硬,以更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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