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34813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24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1〕33号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1〕33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 终止时间: |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使用禁用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1〕33号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化明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8月18日,本机关接到襄城区公安分局《非法捕捞案件》的移送函,称当事人张化明于2021年8月18日5时50分左右,在襄城区欧庙镇文老村5组人工排水渠里使用一组肩背式电瓶捕鱼器捕捞水产品。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核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禁用的电力捕捞工具;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12/t20211202_265394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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