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新时代西藏少先队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战略部署,为推动西藏少先队事业实现新突破、开启新征程提供了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指导性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新时期西藏少先队如何更好地发挥为党育人作用、怎样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怎样深化少先队改革创新”等关键问题,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实施意见》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务实管用,对推动新时代西藏少先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优化少先队工作环境,全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西藏少先队将始终高举队旗跟党走,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切实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不断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时代新人。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结合西藏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不断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时代新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1.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学习教育,让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纽带、心灵归属,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少年儿童心中,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3.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少先队员中广泛宣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大意义、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的百年奋斗的初心使命和重大成就、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宣传党的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关于以史为鉴和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讲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讲好在党的领导下西藏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让少先队员认识到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今天的幸福生活归根结底来源于党的正确领导,来源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中国共产党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马克思主义行。要充分用好“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等红色精神资源和生动教育素材,广泛开展红色研学寻访、红领巾巡讲团、红领巾讲解员等实践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从小培养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团结引领少先队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4.引领少先队员崇尚科学文明。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崇尚科学文明,不信仰宗教,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家校协同,家长不得向学生灌输宗教思想、不得带领子女参加宗教活动。
(二)推进组织创新,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5.巩固拓展组织体系。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实现少先队组织在基层学校全覆盖。坚持全童入队,实施分批入队,规范入队程序,做好团队衔接工作。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条件具备的可建立少工委,在少先队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加强组织和工作覆盖。
6.规范活跃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加强分段教育,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各级“红领巾奖章”争章情况及结果要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力度。
7.健全和完善少工委运行机制。区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和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市县三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加强县级少工委建设,落实运行经费、场地保障,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专门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应分别不少于1人,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可以兼任团县委副书记。各中小学校少工委主任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校长担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每学年召开一次学校少代会,选举新一届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和学校少工委。
8.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规范少先队标志标识及使用,充分用好“六一” “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学校少先队阵地建设、活动开展所需经费,从学校思政或公用经费中列支。推动具备条件的共青团、教育、文明办、妇联、科协系统的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营地)、科技馆等校外阵地以及“青年之家”等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队角。新建、整修相关设施时,具备条件的要开辟少先队活动空间。
(三)突出实践育人,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9.强化实践体验育人。按照不同年龄和学段特点,分类引导开展岗位体验、红色寻访、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各类实践活动,强化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将少先队活动课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
10.拓展少先队实践教育阵地。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学教育场馆和青少年宫等各类社会资源,分级分类创建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鼓励向少先队员免费开放,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
11.创新丰富少先队实践育人品牌。加强各民族少年儿童交往交流交融,开展“书信手拉手”“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夏冬令营、研学活动。突出实践体验特色,持续开展争当“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红领巾环保小卫士”“科技小达人”等活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少先队实践育人品牌。深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影响家长和身边的“大朋友”积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
12.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影响力。支持少先队新媒体平台建设,用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少儿读本,大力扶持并积极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西藏特色的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不断提升少先队工作引导力和影响力。
(四)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3.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地(市)、县(区)、乡镇(街道)和设有中小学校的经开区团委,分别配备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乡镇(街道)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少先队大队要聘请1名大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中队辅导员不能由大队辅导员兼任。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
14.锤炼培养专业化队伍。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教师培训、校长和德育工作者培训中应有少先队工作内容,辅导员培训经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并提供必需保障。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在各级团干部培训中增加少先队辅导员名额,不少于全部名额的20%。实现大队辅导员、学校少工委主任每3年轮训一次,辅导员培训学时纳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
15.健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突出政治标准,完善任职程序,健全辅导员准入退出机制。将学校大、中队辅导员考核纳入学校“一考三评”,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加强结果运用。要有计划地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教育部门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各级团组织各类表彰中少先队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西藏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中小学党组织要优先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16.完善成长发展路径。加大对辅导员参评职称支持力度,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要将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并按学校中层标准核算,大队辅导员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折算,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将少先队荣誉、工作量、研究成果等纳入职称评审范畴。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设立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地区和单位,大队辅导员应纳入实施范围。
17.推进相关学科建设。进一步支持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鼓励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在职攻读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专业硕士。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在各级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教育规划研究课题中增列少先队工作相关研究课题,在各类思政研究课题中增设少先队工作专项。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18.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各级党委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党委分管领导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
19.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少儿文化产品生产创作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自治区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重要评价指标,加强少先队工作与乡村“复兴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有机融合。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切实给予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0.夯实全团带队职责。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力度,推动市县两级团委进一步明确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提高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中的分值和权重,各级团组织团费的20%要用于支持少先队工作。
21.深化团教协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少先队工作指标。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教育系统和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序列。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22.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经费纳入同级相关部门预算,由本级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要推动各地区预算单列少先队工作经费,未能单列的要在本级团委部门预算中明确列支,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级团委年度预算安排的25%确定人均工作经费额度。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经费由核拨至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统筹保障。
三、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建立联合跟踪督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督促,团区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少工委需每年联合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各级少工委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少先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少先队工作、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xzxw/202111/t20211129_27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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