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宰杀后肢解,屠宰人员将整只被肢解的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虎血分别装进两个泡沫箱和一个塑料桶。在徐某指挥下,现场人员将这些装上小车,由区某驾车搭乘徐某等人离开。
徐某到达渝湛高速横山服务区,与在那里等候的张某等人会合。在徐某指挥下,张某等人把两个装有老虎肉块、骨骼、内脏的泡沫厢,分别转移到张某等人驾驶的另外两辆小车尾厢,徐某指示“如果有人查,就说是马肉、牛肉或大猫肉”。随后,3辆车返回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一家酒店。当晚,徐某请大家吃了老虎肉。
去年4月21日、5月20日,徐某再次组织人员前往广东雷州,目睹卖家现场宰杀老虎全过程,然后徐某当场购买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老虎血酒等物,再叫人运回南宁。其间,有人用手机拍摄了杀虎全过程,后被警方提取到手机视频。
去年5月31日,广西森林公安局从徐某家里搜出21瓶药酒,从冰箱里搜出动物骨骼、动物肉块8份。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部分动物骨骼、动物肉块就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老虎。同时,从中鉴定出有大壁虎16只、眼镜蛇1条、虎鞭1条,其中大壁虎价值约1.34万元、蛇价值约1.13万元、虎鞭价值48万元。
经核定,徐某组织人员3次去雷州购买老虎,共宰杀3只老虎,每次非法运输的虎制品价值48万元,3次非法运输虎制品的总价值为144万元。
今年4月28~30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一审认为,徐某伙同张某、区某等15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5万元;判处其他14人5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5万元不等。宣判后,徐某等15人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12月29日,钦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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