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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9户菜农种200万斤“变心菜” 损失50多万
2014-12-31 来源: 作者:

买的黄心菜籽却种出白心菜

  备受关注的红岗“变心菜”案有了最新进展,9户菜农将菜籽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告上法庭,法庭于12月2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万斤“变心菜”伤农

  今年春天,红岗区杏树岗镇义和村10户菜农与酸菜厂签订了种植秋白菜合同,合同规定,菜农必须种植黄心白菜,秋天厂家以每公斤0.6元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如果市场价格高,厂家给加价。

  10户菜农十分高兴,他们特意购买了黄心菜籽,精心侍弄。可是,万万没想到,等到收菜的时候,菜农傻眼了,辛辛苦苦种的100余亩黄心菜,长出的却是白心菜。为此,厂家拒收,200余万斤白菜被遗弃在地里。

  菜农质疑,白菜“变心”是菜籽问题,而菜籽厂家未认可。当地农业、消协等部门介入调查,公证部门启动了“证据保全”程序。

  为了把菜农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杏树岗镇相关部门与义和村委会进行调解,酸菜厂以每公斤0.1元的低价收购菜农遗弃在地里的白菜。据统计,菜农减少经济损失50多万元。

庭审结束后,原告9户菜农期待判决早日下来。

  菜农享受法律援助

  12月25日上午,红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坐在被告席上的两名被告为:黑龙江省青园种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于超和红岗区鑫新农资销售处经理李秀花。

  红岗区司法局把这起案件列为法律援助案件,特指派红岗区红岗法律服务所律师孙玉萍为9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在起诉书中说,9户菜农与酸菜厂签订了种植黄心白菜的合同,特意咨询了菜籽生产厂家,厂家负责人承诺是黄心菜,菜籽经销商也说是黄心菜,并在收据上加以注明。尤其是,菜籽包装上的白菜图案宣传,黄心率在70%以上。可是,种出的白菜却是白心的。原告认为,二被告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坑害菜农,给原告带来经济损失。为维护菜农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请求法庭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每公斤白菜差价0.5元,9户菜农共计50多万元。

  被告在答辩中说,从庭前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种子为不合格产品,原告称种植的白菜不是黄心的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且原告所称种植面积与其所购种子不符,其所种植白菜种子是否为被告提供无从考证。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当庭激辩

  原告庭前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有这么几项,第一,今年6月29日,9户菜农与酸菜厂签订的种植黄心菜合同,证明酸菜厂明确要求菜农种植黄心菜,秋后,以每公斤0.6元收购;第二,被告菜籽包装袋和购买菜籽发票原件,证明被告在菜籽宣传上和所做的承诺都是黄心菜;第三,酸菜厂与9户菜农解除合同,证明因为长出了白心菜,酸菜厂拒收,菜农遭受了损失;第四,杏树岗司法所、红岗消费者协会和义和村委会出具的白菜地测量记录表,证明原告用被告提供的菜籽所种植的白菜面积;第五,杏树岗司法所和义和村委会调解协议书一份,证明酸菜厂以每公斤0.1元的低价,收购了9户菜农的白菜等。

  被告逐一进行了质证:第一,合同不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认为是虚假合同;第二,包装袋上没有标明黄心率达到什么比例;第三,所谓解除合同是虚假的;第四,种子的销售量与种植面积有差距,按照司法规范要求,司法所和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见证职能等。

  当庭,原告出示了一份公证书和两份影音资料。公证书是红岗区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原告的地里白菜全是白心的;影音资料证明,菜籽生产企业负责人有黄心比例大的菜籽却没卖给菜农,把黄心比例小的卖给菜农了。

  被告质证,公证书上的对比照片,说明白菜也是黄心的,菜籽生产企业负责人在影音资料里有“也黄,只是程度不同”的表示。

  庭审经过短暂的休庭,一直持续到当日17时许。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