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9221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27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1〕11号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1〕1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 终止时间: |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使用禁用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1〕11号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光耀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12日,本机关接襄城区公安分局《关于李光耀在襄城区卧龙镇胡巷村2组田地边人工水渠使用电瓶非法捕捞》的移送函。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5日14时,在襄城区卧龙镇胡巷村2组田地边人工水渠里使用一组自制电瓶捕鱼器捕捞水产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禁用的电力捕捞工具一组(自制电瓶); 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7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8/t20210802_2539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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