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9220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27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1〕15号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1〕15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 终止时间: |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使用禁用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1〕15号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俊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17日,接襄城区公安分局《关于刘俊在襄城区白云村五组田地边人工水渠使用电瓶非法捕捞》的移送函。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17时,在襄城区尹集乡白云村五组人工水渠里使用一组自制肩背式电瓶捕鱼器捕捞水产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禁用的电力捕捞工具一组(肩背式电瓶); 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7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8/t20210802_25394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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