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1〕41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 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渔业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规定,该项资金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的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等,各地要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该项资金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分配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相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8/16/30cdd7454a5a45169ddc0ae430db05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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