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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21年度自主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20 来源: 作者:

  川农机鉴站〔2021〕4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投档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报送的机具应符合《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要求。

  (二)补贴额一览表中,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等均无变化且符合补贴要求的机具(附件2),已导入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不需要重新投档。

  (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四)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六)其他机具投档工作待下一批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档机具资质条件

  投档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中采信认证结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档方式

  本次投档采用网上报送方式,通过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投档信息填报,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操作手册和推荐步骤(请于投档平台登录页面中自行下载)。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投档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档企业须从“投档平台”中下载生产企业承诺书,经签字、盖章后上传至投档平台。对企业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报告。

  (二)合理确定机具投档档次。企业应准确选择机具所属档次,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投入相应档次,不得提高或降低所属档次投档。

  (三)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农机生产企业要根据投档平台及补贴额一览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有关信息,投档机具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证,证书状态为“有效”。根据农业农村部“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有关规定,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上传至鉴定平台,并由投档平台从鉴定平台抓取。企业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参数配置信息不予采信。

  (四)轮式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补充材料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投档时间

  投档系统自即日起开启,常年受理企业投档,根据企业申报投档情况提取数据,我站将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审核。

  六、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28-87610683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QQ群:192054257,申请加群时请注明“企业名称+姓名”。

  附件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附件2:已导入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且符合条件的机具清单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附件2:已导入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且符合条件的机具清单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8/18/6b43f95037064095940651267e485ed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