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发挥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召开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推动建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59项任务、84项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台账,加强工作进展调度,编制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工作,推动有条件的村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遴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改善村庄基础设施。
推进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召开部省共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研讨班,推动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等共建省份选择100个左右县(市),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和总结评估机制,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模式。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百县开展监测评价。举办乡村振兴国际论坛,讲好中国乡村振兴故事。
推进重点工作部署落地。建立农业农村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跟踪推进机制,细化实化37条举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年度重点任务如期完成。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督查,督促地方落实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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