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2月28日向社会公布了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截至10月底,6省区19个县共有1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其中判刑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8人,通报批评17人,诫勉谈话26人;另外24名责任人员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今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昌宁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富宁县,贵州省荔波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黎平县,陕西省横山县、洛南县、陇县、旬阳县,甘肃省古浪县、西和县、广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靖西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固原市原州区、同心县等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共涉及1600多个扶贫项目,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2.4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至2012年,19个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此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有关单位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在申报环节和支出环节都存在此类问题;二是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部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一些扶贫主管部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四是一些项目效益不佳,形成损失浪费;五是有些扶贫资金闲置,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此外,还发现一些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已整改2.14亿元,同时,通过重新调整项目等,清理消化长期结存扶贫款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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