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1月以来,全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大力弥补医疗保险领域的民生不足,完善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1月以来,全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大力弥补医疗保险领域的民生不足,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努力解决医疗保险发展不平衡和不足的问题。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辽宁省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被划分为城乡,城乡居民无法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成为全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最大的短板。2019年7月,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意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步一体化,系统一体化与实际市级统筹同步推进,系统“六个统一”同步实施,经办系统与信息系统一体化,各地积极行动,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前,城乡居民实行两种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保护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护失业城镇居民。两种制度相结合的目的是解决城乡医疗保险不平衡和不足的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资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将实现覆盖面、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六统一”。与原有制度相比,大多数农村居民将受益更多。新制度解决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分离问题,消除了城乡待遇差距和政策差异。同时,重复保险和重复机构建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统筹城乡两大基金,扩大基金池,同时进行市级统筹,进一步增强基金的抗风险和互助能力。在经办服务方面,随着经办力量的整合和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经办服务流程将更加规范和高效。手机应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管理手段可以使保险支付、权益查询、预约登记等处理服务更加便捷。在医疗资源方面,城乡居民将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农村居民报销的药品数量将增加一倍以上。原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全省将有6000多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居民医疗选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在治疗水平上,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服务均等化,三级医院农村居民报销率平均提高10%-15%,住院治疗进一步向重病患者倾斜。全面覆盖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病保障,全面实施新出台的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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