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农调研员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确保“十四五”时期,重庆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00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216.2亿斤,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实施意见》要求,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此外,重庆还将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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