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这对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据三农调研员了解,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由原来的33条修订为6章56条,充分吸纳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允许以土地经营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确立了联合社的法人地位等内容。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等方面以法律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据介绍,《实施办法》取消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顺应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多样化需求、规模化经营、综合化发展的态势。
此外,为推动国家扶持政策落地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结合全省具体情况,《实施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建设项目、获得金融保险支持、享受税收优惠和用地用电等内容进行细化;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予以规范,增加人才引进、科技支持、产业化发展等扶持措施,突出陕西优势特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创业就业,以助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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