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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2020-11-11 来源: 作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产地

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切实加强食用

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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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7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保障我省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带证上市,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的保障质量安全,为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产业革命提供有力支撑。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监管和入市查验工作,逐步建立以合格证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二、完善试行主体名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信息全部收录,鼓励试行主体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企业名录,贵阳市要确定2家一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家商超,其余各市州要各选取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家商超作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查验的带头执行企业。

三、规范合格证开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试行要求规范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我省实行纸质出证与电子出证相结合,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后,自行通过平台出具“合格证+追溯码”,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生产者开具纸质合格证的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四、查验合格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监督指导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或者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或者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互通信息。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促。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请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确定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超名单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联合工作方案,定期总结经验成效、提出问题与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6月底和2021年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唐会周,电话:0851-85282712,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陈炜,电话:0851-86850031,电子邮箱:gz123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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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011/t20201105_65042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