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其发书记:
诉求人:福建航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祖昌 总经理:阮玉辉(电话18257802768)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经济开发区大留工业园区
被诉求人:福建省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法人代表:繆碧华(主任,电话13706033153)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罗江
诉求事项:
请求返还多付19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息,从2012年4月1日到还款之日止。
事实理由:
2008年10月份因招商引资,诉求人与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一份《工业用地意向书》赛开【2008】预【意】4号,甲方(开发区)提供工业园区大留地段,约10亩地块给诉求人建厂,每亩包干价人民币22万元,共计220万元,(甲方)要求诉求人(乙方),在《意向书》签字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土地总价的60%的土地保证金为人民币132万元,意向书项目,用地计划报经省国土厅审批下拨用地指标前,向甲方(开发区)支付40%土地出让款,人民币88万,相关约定,详见《工业用地意向书》,诉求人(乙方)依《工业用地意向书》的约定,已向甲方(开发区)支付60%和40%购地款共计220万元,诉求人依约履行《意向书》的限制性条款如,不得改变用地性质,按规定进行建设,投资额度等,进行建设使用。
但无法理解的是即2008年已履行生效,并已投入使用的工业用地,过了数年之后于2011年5月甲方(开发区)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又将该宗土地重新拿来采取招拍挂,同时甲方(开发区)要求乙方(诉求人)必须标回,溢出部分,另外返还,其结果以605万元人民币价格标回与当时2008年的包干价溢出385万元,结果甲方(开发区)以技改补助的名义分两次返还总计190万元还剩余195万元,甲方(开发区)领导口口声声说会以项目补助资金返还,其结果一拖再拖至今干脆改口说要返还多收土地出让金不可能,以项目补助返还没有依据就以此为借口,想赖账,为此我们无法接受,这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不能就此无凭无据、无理、无法、赖账、不予返还。
综上所述:
甲方(开发区)的答复意见是明显不当、欠妥是推诿责任,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诉求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行为。
理由:
第一:《工业用地意向书》是民事的法律行为(赛开【2008】预【意】4号)
1、上述《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见表示;
2、上述《意向书》的第八条载明了:(1)生效;(2)产生约束力;(3)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上述《意向书》的内容详细、具体、有合法的操作性,即双方当事人依约履行了应为的义务。
第三:被诉求人(甲方)的(答复意见)有违上述《意向书》的规定,上述《意向书》即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就不应单方擅自变更,如是,即为违法。
综上,诉求人依约,合法,诉求,恳请贵机关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律之规定,确认被诉求人(甲方)答复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欠妥,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以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维护诉求人(乙方)的合法权益及人民政府的公信力,深表感谢!
此致
敬礼
诉求人:阮宇辉
电话:18257802768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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