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据了解,该《通知》的亮点之一在于运用临时救助制度为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比如农民工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提出,要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和兜底保障、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形成救助帮扶合力,《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同时,《通知》再次明确,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此外,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中央财政从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中,专门安排105亿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做好低保、临时救助“扩围”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强化绩效评价等方式,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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