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江禁捕政策的出台,“江烟淡淡雨疏疏,老翁破浪行捕鱼”的画面即将从长江流域消失。据了解,目前,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率先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前,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实现全面彻底禁捕,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虽然实行长达十年的长江禁捕政策,即破解了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公地悲剧’,但这对世代以捕鱼为业的渔民来说,禁捕以后,他们就面临着转业的选择。但这些事世代以捕鱼为生的渔民。他们年龄都有些偏大,而且技术单一,没有任何渠道实现上岸就业,这让他们拿什么来生计?
为了更好的解决上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把渔民就业安置的渠道概括为“四个一批”: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兜底帮扶安置一批。
从发展产业角度,各地将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同时,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
在务工就业上,将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转产就业。
此外,还将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也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自筹资金不足的,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而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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