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0〕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预防和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层层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抓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慎终如始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农机安全工作, 二、加强执法检查。当前,我区春耕备耕生产正由南向北展开,农业机械作业活动不断增多,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和高发期,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农机事故防范措施。重点查处农业机械无牌无证、非法拼装和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拖拉机尾部未加装反光警示标志、违法载人和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疏导和管理,维护农机作业转移的交通秩序,要杜绝使用拖拉机“赶巴扎”、接送学生和农民工等现象发生。要做好拉运农副产品和从事道路运输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努力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格局。 三、加强源头管理。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有效结合2020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一要严把检验关,对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标准和拖拉机拖车尾部未粘贴反光警示标志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坚决不予核发检验合格证,减少农机事故隐患。二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 第1号) 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要求,严格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工作,坚决杜绝替考、缺考和不参加考试发放驾驶证行为,切实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三要落实好农业机械上牌和办补贴的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先上牌、后办补贴的原则,切实提高农机上牌率。四要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细化配套措施方案,加快老旧农机淘汰进度,减少农机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始终将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生产意识为落脚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和宣讲方式,将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访惠聚”和“去极端化”宣讲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微信、广播等渠道,利用村民“升国旗”、“大宣讲”和“农民夜校”等活动,切实将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到广大农民、学生等人群。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006/0e062a5751a34fc7bb49033a1f728a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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