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0〕61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各项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准备组织工作
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31个考区全面开展计算机考试。四川考区考试地点设在成都市。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全国考务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制定了全省考试工作安排、时间进度表(见附件)和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成都市要制定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与考区办公室、考试服务商、考场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机考各项工作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试行)》(农办医〔2018〕23号)要求落实到位,确保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工作
各地要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或其他方式做好宣传。今年考务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报名环节后,报名信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一致的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直接通过网上缴费;报名信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一致或查询不到的人员,以及凭职称报考的人员,须经现场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缴费。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审核报名条件,明确专人负责考试报名咨询和现场确认工作,及时解决考试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落实各项考务工作
各地考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学透弄懂考试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熟悉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四川考区办公室、成都考点要督促考试服务商按照机考考场设置要求和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尽早落实考试学校,提前做好人员、物资准备,保障考务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推进。各地要严格防范和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对发现有组织作弊等苗头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果断查处;对发现考试工作人员参与作弊等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
各地特别是成都考点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农医发〔2017〕19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试行)》(农办医〔2018〕23号)。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农医发〔2011〕24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18〕23号),结合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考试保密安全等要求,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保密等部门,制定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五、强化考试组织保障
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考试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保持各考点考试管理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运行。需要调整的,务必及时充实到位,做好工作交接,强化上岗培训,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考试工作合力。要加强执业兽医制度宣传,重点就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准入、注册管理、从业监管等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了解和支持。
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各地要加强与卫生健康、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协调考试相关事宜,制定本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建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等机制,确保组织考试工作中所需的防疫经费、必须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原则上考点各考试学校应增加1名卫生健康部门的副主考,考试入场要求、考场布置、考场消毒、防疫物品配备、考生座次安排、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防护、备用隔离考场数量及启用条件等,应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防疫要求。
请成都市考点于7月26日前将考试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厅和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工作进展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严英夫(028)85561023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永宁(028)85068953
附件:1.四川省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2.四川省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四川省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增强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现将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
(一)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制定《四川省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设置考场的成都考点也要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要明确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考务工作人员及本地区考试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时间安排:2020年7月26日前。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二)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动员部署工作。
时间安排工作:2020年7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通过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以及考试相关信息,增进相关人员的了解认识。
时间安排:2020年7月。
责任单位: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基础工作阶段
(一)遴选考试学校
工作任务:考区确定设立考场的考点,考试服务商按设置要求提供考试学校备选名单,经考区、考点考察确定。
时间安排:2020年7—8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服务商。
(二)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时间安排:2020年8月。
责任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考点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三)签订服务合同
工作任务:考区确认遴选的考试学校具备能力承接考试工作后,与考试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时间安排:2020年7—8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服务商。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向社会发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公告。
时间安排:2020年6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考试报名
工作任务:组织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做好报名相关问题答疑工作。
时间安排:2020年7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
(三)收取考试费用
工作任务:按照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组织对审核通过的人收取考试费用,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
时间安排:2020年8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试服务商根据服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区考点考试机构派员开展监督巡视。
时间安排:2020年9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考试服务商。
(五)作答结果回收
工作任务:考试结束当天,考试服务商回收考生作答结果和监控录像,确认无误后提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20年9月。
责任单位:考试服务商。
(六)资格授予与证书发放
工作任务:农业农村厅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开展资格授予,发放证书。
时间安排:以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
工作任务:考区及各考点对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时报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考试服务商。
附件2
四川省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进度表
考务环节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发布公告 | 6月 |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公告 |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考试报名 | 6月29日—7月12日 | 网上报名 | 报考人员 |
报名信息 预审 | 7月13日—8月2日 | 学信网比对学历信息;人工预审国(境)外学历信息;确定预审通过人员 | |
预审结果 查询现场确认 | 8月3—5日 | 预审未通过人员和以职称报名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 报考人员、各考点 |
现场确认 信息审核 | 8月3—5日 | 现场确认 | 各考点 |
8月5—7日 | 现场确认材料报送考区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 | 考区 |
审核结果查询 | 8月10日后 |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 报考人员 |
考试缴费 | 8月10日—14日 | 审核通过人员缴费 | 报考人员、考区、各考点 |
考试学校确定 | 8月23日前 | 确定考点,落实具体考试学校 | 考区、设考场的考点、考试服务商 |
考务培训 | 8月中旬 | 考试培训 | 考区、设考场的考点、考试服务商 |
准考证 生成发放 | 8月31日—9月4日 | 审核考试学校并生成准考证 | 考区 |
9月7—20日 | 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 | 报考人员 |
考试组织实施 | 9月15日 | 考区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 考区 |
9月15日 | 考点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考区办公室备案 | 设考场的考点 |
9月18—19日 | 安排值班 | 考区、设考场考点 |
9月18—19日 | 布置考场 | 考试服务商、设考场考点 |
9月20日 | 举行考试 | 考区、设考场考点、考试服务商 |
作答结果回送 | 9月20日 | 作答结果回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考试服务商 |
9月21日—10月30日 | 监控录像回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考试服务商 |
违纪处理 情况统计 | 9月20—30日 | 汇总、确认违纪处理情况上报疫控中心 | 考区、设考场考点 |
成绩公布 | 12月30日前 |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合格标准并公告 | |
资格授予、证书发放 | 成绩公布之日起 | 成绩合格人员提交执业资格申请,考区授予资格,发放证书 | 考区 |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0/7/14/d327b41ff51745cdb5656db3d618a3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