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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07-28 来源: 作者:

  

  

  

  皖农种函〔2015〕114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和余欣荣副部长《在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劣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规范监管

  近年来,在各级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开展了一系列的种子执法行动,种子市场秩序总体明显好转。但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问题日渐突出,损害了品种权人权益和农民利益,严重挫伤了育种创新积极性。任其蔓延,将阻碍我国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从保障社会和谐和实现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以迫切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外部环境。

  要依法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密切部门联合,对于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案发地和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要打破地方保护,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市场监管工作及案件查办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明确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2015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皖农种〔2015〕61号)已经下发,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余欣荣副部长《在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要求,重点落实好五项任务:

  (一)突出监管重点,狠抓问题企业和问题市场。在春秋两季市场检查中,对已掌握问题企业、市场和门店要进行重点监管、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和授权情况、经营档案盒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内容。对于在企业监督检查中未抽取的品种,要依法进行检测,发现质量或真实性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连续跟踪监管。

  (二)突出源头治理,实行主体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制种基地属地管理机制,主要检查基地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企业套牌生产、抢购套购等行为,是否存在监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种、加工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以品种真实性为重点的基地检查行动,在调运季节,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

  (三)突出大要案查处,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各地要依法认真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联合公安、工商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违法证据确凿的,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

  (四)突出品种管理,推动品种管理制度改革。为了打掉套牌种子的“外壳”,要加大力度清理已审定品种,对存在重大缺陷、没有生产面积的品种,要坚决予以退出。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大对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种植、广适多抗品种的审定力度,提高审定品种的安全性和适应性,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五)突出监管机制创新,完善种子打假长效机制。在保持种子打假高压态势的同时,要研究探索整顿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建立品种身份信息标识管理制度,将监管重心由事前许可向事后监管转移,实现品种身份快捷化、智能化查询,提高案件查处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进行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范围,推进种子电商平台应用,引导企业实现委托经营,建立种子经营和农民购种主渠道,压缩问题种子生存空间,净化种子市场。

  三、加强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种子打假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平台(www.seed.gov.cn),做到信息共享、公开、可查询,曝光查办的种子大要案,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农民正确辨别种子真伪,增强农民识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春种在即,供种高峰即将来临。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我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供种安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应有贡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scgl/11225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