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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0-07-28 来源: 作者:

  2019年1月15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实施细则》(吉农加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农村领域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俊海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5)》(吉政查字〔2018〕785号)“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助力一些涉农民营经济组织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全面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推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动能,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在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乡村产业发展处和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中心在接到文件后,经开会研究部署后,于12月3日后发函向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征求现有的、计划采取的推进措施、具体项目等,在各处室的积极配合下,于12月10日起草了第一稿,组织了部分专家、新型经营组织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意见,反复推敲研究修了5次后,于12月19日起草完成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第二次向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经营主体征求修改完善意见,结合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及经营主体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主要依据

  本次实施细则的起草主要参考材料如下: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生产实施方案》(吉农财发[2018]4号)、天津发布农业“二十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及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修改完善意见。

  四、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包含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强化主体培育,第二部分:强化产业政策扶持,第三部分:优化服务环境,第四部分:强化组织领导,共二十一条细则。一是强化主体培育。提出了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村创业创新等3条强化新型主体培育的实施细则。二是强化产业政策扶持。提出提出了积极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积极配合金融部门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积极落实各项金融支农政策、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引导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业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设施园艺产业、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发展机械化生产、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现代渔业、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现代畜牧业发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建设、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培育利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10条强化对涉农民营经济组织产业政策支持的实施细则。三是优化服务环境。提出了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化规模化流转、开展政策辅导及各类对接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等5条优化服务环境实施细则。四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出了建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督导等3条组织保障实施细则。

  五、保障措施

  《实施细则》提出三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组织实施机制;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督导;三是充分发挥联系部门作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曹迎军 0431-88906465 jlsncpjg@163.com)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jd/201909/t20190910_6057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