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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7-28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林草局等11部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加快我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推动产业振兴的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对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

  

  近年来,我省家庭农场整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截至2019年底,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达到7.3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场达到685家。家庭农场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助力实现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省家庭农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中央农办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向,是我省下一步相关工作开展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按照省领导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直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我省实际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目标任务。明确到2020年底,种植类家庭农场生产管理更加绿色高效,养殖类疫病防控和适应市场能力进一步提升,种养结合类生态循环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家庭农场数量明显增加,发展模式更加多元。到2022年底,全省家庭农场数量达到8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场达到1000家,县级以上示范场达到6000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创建登记推动行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农场;优化登记注册和名录制度。

  二是实施规范提升促进行动:规范生产管理制度;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加强合作经营。

  三是实施示范典型引领行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典型案例带动;开展表彰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加强经营者培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优化财政税收政策;加大银行保险等支持力度;探索与家庭农场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按照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培育计划。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政策研究。针对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政策的指导性和有效性,引导扶持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家庭农场发展动态、政策措施、市场信息、调查研究成果等。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引导全省家庭农场做优做强,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下一步,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将全面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推动全省家庭农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发挥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zx/hnzc/202004/t20200421_3080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