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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313633”工作法清理“三资”助集体增收促乡村和谐
2020-07-28 来源: 作者:

  引言: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针对一些地方集体资产归属不明、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开展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集体家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的部署要求,加强软弱涣散村治理整顿,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治歪风邪气,树新风正气,解决村集体“三资”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乐陵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探索创新“三个一打基础,六看六认六处置,三先三后保落实”的“313633”工作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背景动因

  (一)中央有部署。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2017年农业部等9部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提出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合同,加强问题查处。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列为十大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侵占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行动,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

  (二)现实有需要。村级经营性资产少,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村级组织运转及公益事业发展面临无钱可用的困境,截止到2019年底,全市3万元以下的村611个,占总村数的56.1%。山东省委要求,2020年所有村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30%。2022年,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完成目标任务的压力巨大。同时,通过专业测绘公司实测,2018年底乐陵市清查登记除宅基地、家庭承包地之外的集体耕地、水面、荒地、沟渠、道路等集体资源面积41万亩,但是从目前情况看,这部分资源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通过清理规范盘活利用增收的潜力巨大。

  (三)群众有期盼。集体资源被无偿占用、拖欠承包费、承包价格过低、承包期限过长、多占乱用土地等管理无序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干群和谐的重要因素。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下,无地成员、少地家庭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更多转向务工经商收入。开展三资清理既能盘活利用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让村民通过分红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又能通过集体“三资”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使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做法

  (一)三个一打基础

  一是用好一把利剑。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的部署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出台了《乐陵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部署、同宣传、同推进、同督导、同考核。

  二是成立一个专班。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督导组(设在市扫黑办)和政策指导组(设在市农经中心),分别负责协调调度、线索收集、督导推进及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市上下一盘棋。

  三是摸清一个家底。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成果,招标专业测绘公司对集体资源统一测绘,核实登记除家庭承包地、宅基地之外的集体土地、沟渠路等资源41万亩,其中:机动地、开荒地、复耕地面积19.22万亩,沟、湾、坑塘等水面面积10.81万亩。在此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成立村工作小组,通过数据比对、查看台账底册、实地查勘、走访老党员老村干、设立举报或线索收集箱等多种方式,收集问题和线索,全面排查各类问题,摸清问题形成原因,理清经济往来,建立问题台账。

  (二)六看六认六处置

  在摸清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依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一村一策,一案一法,先易后难,以点带面。

  六看六认精准研判。一看权属。根据资产资源的历史、产生、来源情况,看其所有权、使用权是否归村集体。凡集体出资购置、上级财政拨款、单位或个人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依法取得的家庭承包地、宅基地之外的农村土地及其他资源的经营使用权属村集体。二看获得或占用方式。凡未经村集体统一分配、村集体同意擅自使用、占有集体资产的,依据情形认定为擅自使用、占有、侵吞等。三看法定程序。资产处置、发包未遵守民主议定原则、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未公示,发包方无权发包,处置或发包过程中采取欺诈、串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承包方未经许可私自转让、转包的,可认定为程序违法。四看合同内容。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显失公平或价款明显过低的,合同期限超出法定范围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要件不全的,视情形认定为无效合同、违规合同或不规范合同。五看合同契约履行。未按合同及约定履行义务,未按约定如期交纳价款或租金,擅自改变用途,因使用、维护或保管不善造成损毁、损坏或丢失的,可认定为违约。六看行为性质。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获得、使用、管理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违纪情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认定。

  六项措施分类处置。一是书面告知。下达《违规使用集体资产情况告知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相对人使用情况或原合同的违规之处,指出收回资产、废止合同或追缴租金、欠款的原因及法律依据。二是协商重签。通过认定可以补签、撤销或变更(有瑕疵)的合同,与当事人见面协商,予以补签或协商调整变更。三是依法废止。经协商不成的,由村集体向人民法院起诉废止合同,追回违规发包的集体资产资源。四是重新发包。对收回的违规使用、占有、发包的集体资产资源,公开招标发包。五是案件移交。在“三资”清理中发现和工作推进过程遇到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六是建立台账。对相关纸质、影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类建档,建立资产资源合同台账,将承包人或租赁方信息、合同金额、起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录入上传到全市农经“三资”系统,定期查看合同履行、到期、应收款、实收款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督促催交。

  (三)三先三后保落实

  一是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群众看党员,党员看村干。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当事人身份,在清理的顺序上,从在职村干部开始,依次对离任村干部、离任和现任干部近亲属、普通党员、群众开展侵占集体“三资”的清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群众主动申报、主动协商、主动规范纠正。

  二是先组织处理后法纪处理。对存在违规发包、合同违约、侵占抢占行为,协商不成或拒不纠正、拒不配合的,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组织部门、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三是先行政处罚后刑事打击。对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黑恶霸痞违法行为及蓄意干扰和破坏“三资”清理工作的,由扫黑办组织公检法司机关依法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惩治,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高压态势。

  三、取得的成效

  (一)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更加有动力。目前,全市已启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村382个,清理涉及集体土地等资源面积6814亩,协商重签合同1027件,收回重包224件,收回集体资产金额75.4万元,收回承包费、租赁费等各类欠款573.5万元,通过清理规范合计为村集体增收987.7万元。集体经济收入的增加,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居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村里的路通了、灯亮了,村民的心也顺了,不仅带动一部分软弱涣散村实现了由“乱”变“治”的转变,也为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夯实了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农村党组织统领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活动开展以来,先后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履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责不力、侵占集体土地、拖欠承包费等问题5起,其中:开除党籍1人,撤消党内职务1人,党内警告3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3人。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将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有效杜绝了村级“微腐败”和少数人侵占集体成员利益的情况,维护了集体成员权益和公平正义,促进了村庄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综合治理能力、发展增收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增加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树立了农村党组织的形象和威信,进一步坚定了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和决心。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yw/ncjg/zcgl/202006/t20200601_3118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