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

TOP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7-28 来源: 作者: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农委〔2020〕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10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2年和2035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进一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拓展养殖空间、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推进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治理、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规范种业发展、加强疫病防控、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14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督促指导等7项措施。

  三、主要亮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关部署,针对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与资源优势,《实施意见》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第五条“优化养殖生产布局”提出:宁河、宝坻、武清、静海、蓟州地区以池塘、稻田为基础,打造水产养殖业优势和集中发展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环城四区充分发挥池塘生态功能,打造水产特种养殖和休闲观赏养殖区,滨海新区发挥沿海优势,打造海珍品设施养殖基地和大水面生态养殖区。

  (二)在第六条“拓展养殖空间”提出:池塘养殖规模稳定在2.34万公顷,加快推进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盐碱水养殖,提高养殖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名优特种水产养殖,调增新品种养殖、南美白对虾主养套养面积规模发展到2万公顷。推广稻渔综合种养达到1.33万公顷,积极推进宝坻、宁河等地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建立各具特色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以渔促稻、稳粮增收、提质增效。

  (三)在第七条“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提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保持在70个以上,在全市推广绿色养殖新模式。倡导使用优质高效全价配合饲料和免疫制剂。合理控制单产,提高产品品质。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坚决取缔施肥养鱼和非法网箱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与增殖。积极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加强绿色环保现代渔业技术集成和模式应用,继续实施循环水等绿色节能减排养殖技术推广。

  (四)在第八条“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提出:提升池塘养殖装备水平,完善循环水、进排水处理设施和绿色热能设备,鼓励在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开展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健全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的长效机制。鼓励太阳能、水处理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水产养殖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建设智慧渔业示范基地。促进现代渔业生产、管理、服务、销售高度智能化,提升智慧渔业管理服务水平。到2022年,建设工厂化尾水处理和池塘工程化养殖设施达到40个。

  (五)在第九条“推进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治理”提出: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执行国家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开展养殖节水减排行动,充分利用进排水改造、动植物净化、人工湿地、稻渔综合种养等技术措施,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设施所有者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及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

  (六)在第十条“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提出:以培养养殖大户和家庭渔场为重点,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加快发展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合理调配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水域滩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水域滩涂经营权向龙头企业、养殖大户流转。建立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渔民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推行“大渔带小渔”发展模式,养殖户与现代渔业发展得到有机衔接。

  (七)在第十一条“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提出:结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放养景观品种,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在我市主要的水库、湿地和生态走廊水域等大水面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政策文件: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_13546/zcjd/202003/t20200330_2125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