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增量补贴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95元。
2.补贴粮食作物包含哪些?
答:我市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甘薯、马铃薯)。
3.玉米包含鲜食玉米吗?
答:包含。
4.补贴对象为哪些?
答: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本市种粮生产者(含跨区作业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5.哪些地块不属于补贴范围?
答:林地、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河滩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6.补贴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以村为单位,对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登记,张榜公示,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农户要在土地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由村组织实施,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逐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7.非村属地块如何申报?
答:对非村属地块(含市、区、乡镇属国有农场耕地,乡镇、村托管耕地等),由种粮生产者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其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8.补贴公示时间及兑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则上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夏粮每年5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7月底前兑付完毕;秋粮每年9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11月底前兑付完毕。
9.土地流转后补贴归属为谁?
答: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职工或农民种粮的,也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10.补贴兑付形式是什么?
答: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
1.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区别?
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为进一步挖掘我市耕地生产潜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结合我市实际,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范围之外的一部分地块种植粮食的进行补贴。
2.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实施时间?
答: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作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扶持措施之一,于2020年暂行一年。
3.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每亩补贴95元。
4.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补贴对象为本市管辖范围内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本市生产者(含跨区作业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5.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包含哪些作物?
答:能享受补贴的作物为粮食作物,我市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甘薯、马铃薯),不含作为青饲种植的玉米、燕麦等。
6.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范围是哪些?
答:主要是对全市属于耕地但未能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抛荒地、未利用的作物种植设施用地、林下可利用耕地等种植粮食进行补贴。
7.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抛荒地上种植粮食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包含平整后的废弃鱼塘用地,畜牧、鱼塘等周边耕地上可集中成片种植粮食的地块,不含农户在非耕地上自行开垦的小片荒地、河滩、河堤、沟渠埝埂上种植粮食作物等地块。
未利用的作物种植设施用地种植粮食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林下可利用耕地种植粮食的按照林下耕地中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折算,且种植面积在50%以上的进行补贴。
8.补贴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随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同时进行登记,以村为单位,对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登记,张榜公示,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农户要在土地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由村组织实施,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逐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9.非村属地块如何申报?
答:对非村属地块(含市、区、乡镇属国有农场耕地,乡镇、村托管耕地等),由种粮生产者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其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10.补贴公示时间及兑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随同农业支持保护一起进行。
11.土地流转后补贴归属为谁?
答: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职工或农民种粮的,也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12.补贴兑付形式是什么?
答: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天津市简陋陈旧设施提升改造及再利用项目
一、简陋陈旧农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1.项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市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验收合格的承担单位,根据棚室建筑面积按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项目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以抗击疫情期间建立的闲置农业设施台账为基础,重点对登记上账的简陋陈旧农业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3.财政补助资金补贴方向是什么?
答: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改造棚室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备、棚膜和物化技术等。
4.设施提升改造标准是什么?
答:设施改造后需有棚膜等必要种植条件,并达到耕层深厚、土壤肥沃、土地平整,基本达到蔬菜种植要求,当年连续种植两茬蔬菜且达到基本单位面积产量,产品优先供应本市市场。项目验收标准由所在区确定。
5.项目实施时间?
答:简陋陈旧农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作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扶持措施之一,于2020年暂行一年。
6.项目如何申报实施?
答: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同时需附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合作社)等佐证材料,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具体实施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总体实施方案操作。
7.项目实施中,向什么单位咨询?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咨询。
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
1.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市财政按照先种后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承担单位及农户,根据棚内及棚间空地实际种植豆类作物面积,在享受每亩95元耕地地力保护增量补贴的同时,还可享受每亩300元轮作补贴。
2.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以抗击疫情期间建立的闲置农业设施台账为基础,鼓励登记上账的简陋陈旧农业设施进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
3.对种植品种有要求么?
答:对因设施危化、控沉节水等原因不宜再种植蔬菜作物或设施生产条件很难满足种植蔬菜需求的棚室,鼓励种植豆类作物。
4补贴如何操作实施?
答: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参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6.补贴实施时间如何规定?
答:将简陋陈旧农业设施纳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范围,作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扶持措施之一,于2020年暂行一年。
7.项目实施中如有疑问,向什么单位咨询?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咨询。
政策原文:天津市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_13546/zcjd/202004/t20200413_2140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