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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实施方案
2020-07-28 来源: 作者:

  为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扶持措施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21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提升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利用能力,保障我市工厂化车间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稳定,确保稳定供应水产品,按照《天津市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及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和改造循环水处理设施设备,促进工厂化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减少养殖尾水的排放,减少对环境压力,拓展海水养殖绿色发展的空间,提高养殖水产品品质,提升单位面积产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促进海水养殖产业稳步发展。

  二、项目补助范围和实施周期

  (一)补助对象范围。养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海水工厂化养殖企业。

  (二)实施周期。2020年3月10日-2020年6月30日。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数量

  (一)申报条件。工厂化养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水产养殖企业。

  (二)项目数量。扶持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四、项目建设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建设。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补助资金仅支持海水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系统。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1.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2.资金来源: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资金。

  五、项目补贴方式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项目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安排补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区组织申报。

  1.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包括: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1)、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2)以及水域滩涂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土地使用证等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含专业社团组织证书)。各项目申请单位对报送的建设项目申请书、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2.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以联合行文方式,将审核合格的项目申请书(“区意见”一栏加盖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公章)和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

  (二)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对实施内容和资金需求进行实地核查。通过论证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项目立项。市农业农村委对通过论证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区农业农村委,同时抄送市、区财政局。

  (四)项目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申请验收应提交材料如下:

  (1)天津市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3);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合同票据(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区级验收。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1-5),并将现场核查意见、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反馈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项目审计报告,出具初验意见(见附件1-6),并连同项目核查情况、审计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验收材料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委。

  3.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委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专家通过审核项目验收材料、质询、现场踏勘等程序,形成专家验收意见(见附件1-7)。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区农业农村委,抄送市财政局和有关区财政局。

  七、组织保障

  (一)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立项的评审、批复,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验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农业农村委做好项目申报、审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审查工作,并根据补助资金计划,拨付补助资金。

  (二)组建验收专家组。市农业农村委组建专家验收组,负责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应有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人员组成。

  (三)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要单独设立账薄,实行“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项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要按照有关规定装订,以备查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检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农业农村委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四)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区农业农村委指定专人负责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掌握区项目进展情况,于3月25日将联系人(见附件1-8)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并于8月30日前将区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兴杰  赵良炜

  联系电话:28355175,28450530

  邮    箱:sckjc2009@126.com

  附件:1-1.天津市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申请书

  1-2.2020年天津市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参考目录

  1-3.天津市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验收申请表

  1-4.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1-5.现场核查意见表

  1-6.区初验意见表

  1-7.专家验收意见表

  1-8.天津市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联系人

   天津市2020年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实施方案.docx

  解读文件: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_13546/zcfg/202004/t20200403_2136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