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提高水产原、良种场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各区和相关单位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上海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办法》),现将《上海办法》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市现有市级资格以上水产良种场8家,其中1家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因本市没有具体的《上海办法》可依据,对该8家水产良种场的市级资格复查,只能按照《国家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但《国家办法》要求相当高,对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资格认定工作只能作为参考,因而这些市级场的管理需要出台《上海办法》。另外,我市现有各类水产苗种场47家,随着这些水产苗种场的基础设施、育苗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将有部分水产苗种场申请升格为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如何认定需要有一套具体的办法实施。且申请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具备2年以上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所以,这些水产原、良种场的管理和资格晋级认定都急需出台《上海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上海办法》的起草工作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多次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对策。针对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工作的关键点,起草小组奔赴各区和外省市学习调研,并就有关内容专门咨询了《国家办法》主要起草人。制定过程中,组织在沪科研院校相关专家对《上海办法》进行多次论证,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研究,充分吸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征求了各区渔业部门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论证、协调、解释。2019年10月9日由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分管领导召集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并于2019年11月7日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上海办法》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认定对象。明确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的对象为“经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渔业投资计划的水产原、良种场。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两年以上,符合本市水产原、良种场规划布局,自愿要求升格的水产苗种场”。 第二部分为认定内容。明确认定内容有生产基本条件、生产技术条件原种和良种质量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 第三部分为提交材料。资格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表、单位概况、年度决算、亲本引进或采集的原始凭证、水质检测报告、相关工作总结、技术合作协议及相关的权证材料等。 第四部分为认定程序。明确市级场认定程序,包括苗种场申请、区级材料初核、市级材料和现场考评、考评结果下达及考评不合格的处理。 第五部分为复查管理。规定已获得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苗种场如何进行复查申请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原良种场如何处理及其他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六部分规定《上海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部分为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的规定。 附件部分,提供了《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申请表》样式和《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考评表》,明确了具体考评内容。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zcjd/20191222/28243d98f174479eb8b222297e328b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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