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讯

TOP

执法总队2020年上半年双随机检查公告
2020-07-28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第0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联合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了兽药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3月13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6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25%;从兽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4.3%。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3月17日至6月29日按照《市农委兽药生产企业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6家兽药生产企业,分别为:上海宇伯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同仁药业股份偶像公司上海兽药厂、上海骑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佳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包括企业人员培训、验证、自检、成品库、标签库、生产车间、质检室等文件资料和现场位点,以及农业部公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农业部令第11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2号)。

  2、技术标准:本次抽查工作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26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农办医[2010]72号)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的6家企业中,有4家企业存在下列问题。

  1、抽查显示: 上海骑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检验记录涂改未按规定进行。

  2、抽查显示:上海佳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记录无处理数量和压力;菌(毒)种库房间移动不合适;菌(毒)种领用记录中领用人未签名;活毒废水处理站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检验死亡的动物高压灭菌记录不完整。

  3、抽查显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种子资源室存放无关的样品,无生物安全标识;基础菌(毒)种未分类专柜存放,未按保存条件存放,未标明名称、批号和数量;灭菌记录中灭菌物品及数量不明确;动物房的冰柜存放物品无记录。

  4、抽查显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缺少检验毒种领用记录。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0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联合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27日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度兽药经营企业监管“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1月8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3.8%;从兽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5.3%。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3月10日至5月27日按照《市农委兽药生产企业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5家兽药经营企业,分别为: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庄煌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维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伊科拜克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农村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上海市兽药质量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包括企业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兽药采购记录、兽药清查记录、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和现场仓库,以及农业部公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2号)。

  2、技术标准:本次抽查工作按照《上海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1、抽查显示: 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经营记录内缺少生产企业名称、产品通用名称、批准文号、供应商等信息。

  2、抽查显示:上海庄煌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货位卡缺少进出库记录及复核人员。

  3、抽查显示: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的兽药产品恩拉霉素缺少清查记录。

  4、抽查显示:维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宠物营养补充剂软膏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产品仓库缺少货位卡。

  5、抽查显示:上海伊科拜克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兽药产品仓库内存放有饲料;仓库内各区域(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未使用相应颜色的标线分隔;培训计划表内缺少考核方式及结果。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兽药经营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双随机”监督抽查公告

  2020年第0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4月1日至5月30日开展了本年度第一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双随机”监督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执法总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抽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9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2.2%;从饲料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4.3%。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饲料生产企业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本次抽查的9家饲料生产企业,分别是皇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耐威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千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贝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雪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众望饲料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检查许可条件、原料使用、企业标准、产品标签、《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运行情况(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企业)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

  六、抽查结果分析

  皇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没有发现问题。

  上海耐威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宠物零食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上海千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缺少长期库存原料记录,预混料打包口缺少单点除尘器,现已经整改完毕。

  在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其江苏公司生产的发酵豆粕勃乐系列小样品使用了上海源耀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标签。责令立即停止小样品的广告行为。

  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缺少库位规划图、饲料标签没有及时修改、立筒仓没有通风和温控,防鸟措施不够完善。交由区县督促整改。

  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标签中的原料组成原始形态添加量未按降序排列,标签责令改正。 

  上海福贝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没有标签标识的原料,原料名称与原料目录不一致,标签声称字体、颜色与通用名不一致。当场标签责令改正。

  上海雪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现场上交生产许可证。

  上海众望饲料有限公司制度、记录不符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经整改后达到了规范要求。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宠物诊疗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0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于2020年1月6日至6月30日对本市宠物诊疗机构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宠物诊疗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1月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93家宠物诊疗机构中随机抽取12家被检单位,从动物卫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相关工作已做好资料保存。1月7日至6月30日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宠物诊疗机构监督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的12家被检查单位分别为: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上海茜茜宠物医院、上海申普兽医技术有限公司申普宠物医院、上海佩兹动物医疗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上海景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派菲尔德(上海)宠物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益格(上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上海缘来宠物诊所、上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政芳路分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东巨宠物诊所、艾贝尔宠物医院晶华宠物医院分公司,该12家单位均为上海市发证的合法宠物诊疗机构。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宠物诊疗机构卫生防疫情况、执业兽医在职在岗情况、制度公示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兽药(含生物制品)采购使用情况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根据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内容包括《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相关承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证明是否齐全;执业兽医注册、在岗情况;病历卡、处方笺是否符合规范;兽药采购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麻醉药品使用记录、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疫苗记录等是否完备,并填写《宠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过程采取录像方式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文件、标准开展抽查工作。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结果显示,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茜茜宠物医院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申普兽医技术有限公司申普宠物医院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佩兹动物医疗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景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有个别执业兽医存在处方笺未签名行为。

  派菲尔德(上海)宠物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益格(上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有个别兽医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缘来宠物诊所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政芳路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市杨浦区东巨宠物诊所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艾贝尔宠物医院晶华宠物医院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一般。

  最终评分结果为: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优秀”,上海茜茜宠物医院“良好”,上海申普兽医技术有限公司申普宠物医院“优秀”,上海佩兹动物医疗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优秀”,上海景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需整改”,派菲尔德(上海)宠物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优秀”,益格(上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需整改”,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优秀”,上海缘来宠物诊所“良好”,上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政芳路分公司“优秀”,上海市杨浦区东巨宠物诊所“良好”,艾贝尔宠物医院晶华宠物医院分公司“一般”。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在个别机构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执业兽医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0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于2020年1月6日至6月30日对本市执业兽医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执业兽医“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1月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442名执业兽医中随机抽取24名执业兽医,从动物卫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相关工作已做好资料保存。1月7日至6月30日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宠物诊疗机构监督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的24名被检查人员分别为:高徽、郑春景、徐正远、王思辰、张斌、张菁、虞喆、王广奇、钟志刚、孙雄风、张玉、许天、张文明、杨柳青青、项越海、史岩、晏涛、王丽林、朱海滨、刘美辰、刘慧茹、孙雅勤、任峥、贺亚强,该24名执业兽医均为上海市发证的合法执业兽医。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执业兽医资质状况、历年注册情况、行政处罚记录、病历、处方笺出具情况、注册企业(诊疗机构)情况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根据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内容包括: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是否具有资格证书;注册的企业(诊疗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执业兽医历年注册情况;执业兽医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病历卡、处方笺出具是否符合规范,并填写《宠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过程采取录像方式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文件、标准开展抽查工作。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结果显示,兽医高徽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郑春景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徐正远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王思辰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张斌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张菁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虞喆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王广奇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钟志刚存在部分处方笺未签名现象;

  兽医孙雄风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张玉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许天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张文明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杨柳青青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项越海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史岩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晏涛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王丽林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朱海滨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刘美辰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刘慧茹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孙雅勤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任峥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贺亚强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兽医问题,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水产苗种突击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08号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本市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本市水产苗种开展了抽样检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8家苗种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5.4%;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5月6日至6月17日按照《市农委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突击检查工作,检测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汇总检测结果。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8家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场),分别为:上海市崇明区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上海市松江区水产良种场,上海淀原水产良种场,上海联旺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申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农沧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景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育苗场,上海金山丰泽淡水鱼种场。

  三、抽查内容

  本次样品重点检测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和限用药物。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按相关要求现场取样,并将样品送至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监测。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2、技术标准:本次检测工作按照市农委《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9号)的规定,依据农业部《检测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检测由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于2020年6月17日完成抽查报告汇总工作,抽查报告显示:本次合格率为100%,无不合格样品。

  七、抽查结果处理

  本次抽查结果已由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报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市水生野生动物展演、繁育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 年 第 09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浦东、崇明、嘉定、闵行、青浦等五个区农业执法大队于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5月14日开展了本市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企业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1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26.6%;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比例为28.5%。执法人员于2月12日至5月14日按照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21家水生野生动物展演、繁育企业,分别为: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上海动物园,上海长风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上海晟轩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观庭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上海科技馆(上海自然博物馆),上海海昌极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烁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阿顺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新兴珍禽养殖场,上海欣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水生野生动植物研究保护中心,上海昌源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昊琦立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上海泽蛟水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泓观赏龟养殖有限公司,上海万金观赏鱼养殖有限公司,上海金头闭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世俊(上海)闭壳龟养殖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本市水生野生动物展演、繁育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六、抽查结果分析

  1、部分单位的特许证件信息不完善或变更不及时情况(证件上物种数量、地址等数据与实际不符合),

  2、对于水生野生动物的死亡、进口等情况不能及时汇报,进销存台帐记录模糊不准确。

  3、经查,本次抽查的单位全部根据规定采取了物理隔离,严禁一切非必要的人员进出。日常对场所、人员进行了定时消毒,消毒记录台账可查。各单位均采取了闭馆停演,相关产品下架封存暂停销售等措施。抽查期间没有发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转移等行为,未因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交易、运输扩散影响疫情防控的整体大局。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 年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2020年屠宰企业“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在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单位15场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69人。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上半年共抽查对象为13家,合计15场次。分别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乐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凌华绿头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群超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屠宰场、上海牛羊肉公司、上海古宗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和上海瀛阳白山羊专业合作社。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屠宰资质、管理制度、生产制度、设施设备、屠宰流程、无害化处理和档案记录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2、技术标准:《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农医发[2016]14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1、 抽查显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屠宰企业出场通道未启用消毒池。

  2、 抽查显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屠宰企业生猪静养时间不足6小时;

  3、 抽查显示:上海乐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1家屠宰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未隔离,代宰家禽进场不经过消毒池,屠宰设计不符合防疫条件;

  4、 抽查显示:上海瀛阳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和上海古宗白山羊专业合作社等2家屠宰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其中要求上海乐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重新设计屠宰流程,限期整改;上海瀛阳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和上海古宗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因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停止屠宰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8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畜禽养殖场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 年 第 11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2020年养殖企业“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在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单位35场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36人次。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上半年共抽查对象为35家。对象名录详见附表。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布局设施、生产管理、消毒、免疫、检疫调运、投入品、无害化处理、污染防治、人员制度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视频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八条。

  2、技术标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朱行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畜牧六场、上海兴冠种畜有限公司、上海中新农业有限公司、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上海恒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养殖场存在进货入库未登记,出入明细未登记,登记明细未签名,采购确认材料不完整等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8日

  附表:

序号所在区场名
1崇明区上海国富养猪专业合作社
2崇明区上海兴冠种畜有限公司
3崇明区上海力行畜牧专业合作社
4崇明区上海星岛畜牧场
5崇明区上海爱茵康畜禽养殖场
6崇明区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
7崇明区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猪一场
8崇明区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猪二场
9崇明区上海长风畜牧场
10崇明区上海市崇明区种畜场
11崇明区上海警备区富民猪场
12崇明区上海中新农业有限公司
13崇明区上海恒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14崇明区上海明锦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15崇明区上海明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6浦东新区上海浦汇良种繁育科技有限公司
17浦东新区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滨海原种猪场
18浦东新区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东滩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
19浦东新区上海祥欣种公猪站
20松江区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薛家猪场
21松江区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茹塘猪场
22松江区上海松林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东石猪场
23松江区上海松林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文华猪场
24松江区上海新鑫畜禽养殖场
25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6嘉定区上海嘉定维高蔬果专业合作社
27奉贤区上海市种猪场有限公司
28奉贤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畜牧六场
29奉贤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试验猪场)
30金山区上海市沙龙畜牧有限公司
31金山区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猪四场
32金山区上海卫晟养殖业有限公司
33金山区上海乾宇养猪专业合作社
34金山区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朱行场
35浦东新区上海石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种畜禽场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 年 第 1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2020年种畜禽场企业“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在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单位2场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5人。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上半年共抽查对象为2家,合计2场次,分别为上海市嘉定区梅山猪育种中心、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布局设施、生产管理、消毒、免疫、检疫调运、投入品、无害化、污染防治、人员制度、相关记录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技术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上海市嘉定区梅山猪育种中心和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等2家种畜禽场的布局设施、生产管理、消毒、免疫、检疫调运、投入品、无害化、污染防治、人员制度、相关记录等符合相关要求。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结果,执法人员要求各企业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各项生产和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8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肥料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4月开展了肥料生产企业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3月2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各区的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0.71%;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4月3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3家肥料生产企业,分别为:上海长征生态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上海金美盛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包括1.肥料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2.肥料产品的标签的检查;3.肥料产品质量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检检测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六、抽检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从3家生产主体抽取的5个批次肥料产品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为100%。3家企业均未发现生产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销售标签不合格肥料、肥料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将检测结果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肥料经营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金山、青浦、浦东新区、嘉定等4个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3日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度肥料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3月2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上述4个区的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5.55%;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3月31日至4月3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10家肥料经营企业分别为:上海市嘉定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嘉倍丰农资经营部、上海恋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宫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小杨农资店、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强富农资店、青浦练塘练鹤蔬菜种籽店、上海顺虎农资有限公司、上海鹊群种苗科技专业合作社第一经营部、上海青侬农资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包括1.肥料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2.肥料产品的标签的检查;3.肥料产品质量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检检测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六、抽检结果分析

  1、抽检结果显示: 上海宫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一个批次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商标:卡尔森,生产企业:山东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20年03月09日)的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2、抽检结果显示:上海青侬农资有限公司经营的一个批次有机肥料(商标:碧瑞,生产企业:江苏农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无)的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3、10家企业均未发现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销售标签不合格肥料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根据抽检结果,执法人员对涉案的二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经营情况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6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药经营情况的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6月2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7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4%;从农药经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6月5日-18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7家农药经营企业,分别为:上海华朴农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海德诚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30分公司、上海农路农资经营有限公司、喜得丰(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众鹏珑植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友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1.农药经营企业的资质的检查;2.经营档案的检查;3.经营的农药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4.农药产品的标签的检查;5.农药产品的存放情况的检查;6.农药产品的质量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检检测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7家企业均取得农药经营资质,未发现不记录经营档案、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等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告知现场抽查结果,将及时告知农药质量检测结果,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生产情况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5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药生产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5月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7.9%;从农药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5月7日-5月10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3家农药生产企业,分别为: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禾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1.农药生产企业的资质的检查;2.生产记录的检查;3.生产的农药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4.农药产品的标签的检查;5.农药产品的存放情况的检查;6.农药产品的质量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样检测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5家企业均取得农药生产资质,未发现超许可范围生产农药、不记录生产记录、产品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告知了现场抽查结果,将及时告知农药检测结果,并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相应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使用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宝山、金山等2个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6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药使用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5月28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宝山173家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73%,从金山908家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8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0.88%;从宝山农药使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6%,从金山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50%。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6月1日-6月15日按照《市农委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11家农产品种植主体,宝山为:上海瑞隆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宝山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沪宝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金山为:上海敏蓝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施泉葡萄专业合作社、上海保勤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圣泉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果居园果业专业合作社、上海菡凌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蓝滨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上海根林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1、检查是否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2、是否使用禁用的农药;3、是否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4、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5、是否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6、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7、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否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样送检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从11家生产主体抽取的27个批次农产品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为100%。11家生产主体均未发现不记农药使用记录、违法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将检测结果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4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4月7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50%;从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4月10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2家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企业,分别为: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川饲料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1、是否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2、是否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2家企业均取得农业转基因加工许可资质,严格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抽查结果,要求继续严格要求落实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9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松江、青浦等2个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19年5月-6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5月11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50%;从农业转基因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7.4%。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5月15日至6月24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3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单位,分别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农业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检查,检查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2、是否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3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单位几年没有开展农业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但是今年均有开展农业转基因中间试验,且均获得批准,均按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按照批准范围开展试验。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抽查结果,要求继续严格要求落实农业转基因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2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4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4月8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5.35%;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4月13日-15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3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分别为:上海惠和种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耘种业有限公司、上海瑞奇种业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主要为是否构成植物新品种权侵权。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3家企业均未发现有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抽查结果,要求树立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不实施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子、种苗繁育、生产基地

  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2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浦东、青浦等2个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6月开展了2020年6月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5月28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浦东1464家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16%,从青浦794家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从浦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40%,从青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44%。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6月1日-6月15日按照《市农委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25家农产品种植主体,浦东为:上海开循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生清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童年记忆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儿时味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田博瓜果专业合作社、上海才英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德良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科洋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越辉种苗有限公司、上海越亚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凌兰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玲钥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临艺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庭娆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农雄丰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严氏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青浦为:上海鹊群种苗科技专业合作社、上海东江实业有限公司、科立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康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灵海蔬菜专业合作社、上海新君宴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静逸稻米专业合作社、上海春昌蔬果专业合作社。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包括生产记录的记载、投入品使用情况、包装标识(含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样送检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技术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从25家生产主体抽取的50个批次农产品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为100%。25家生产主体均未发现不记生产记录、违法使用投入品、违法使用包装标识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将检测结果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00716/cc29dc9076bc48849002ca8b051ff8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