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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
2013-12-31 来源: 作者:

  日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标的额800余万元的涉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合议庭成员由5人组成,3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这是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将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于一审民商事案件审判。庭审中,两名人民陪审员分坐在法官两旁,从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直至审判长宣布休庭的全过程,都聚精会神,悉心聆听,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分别向原被告提出了查清案件事实不可或缺的问题。庭后,两名人民陪审员各抒己见,从感性认识到法律角度层面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和辩解进行归纳分析,发表对案件的意见。

  到目前,我省已选任人民陪审员2558人,参与审理各类案件近10万件。

  今年7月开始,省人大内司委用两个月时间,对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走访中发现,从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看,与最初的设想还有一定差距。管理机制不完善,参审率不高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倍增计划”

  提高基层法院陪审员数量

  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我省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及评议,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记者从我省一份有关“法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看到,“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会更加配合,社会效果也比较好。”

  据了解,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是为了拓宽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让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对案件纠纷,尤其是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判是非、断曲直,更高目标是要以此促进司法公开化、民主化、大众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在前不久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成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最后高票通过。省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将使人民陪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围绕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一目标,我省目前正在一手抓制度建立与完善,一手抓队伍培养与壮大。

  据有关人士介绍,最高法院在今年5月提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我省人民陪审员数量将达到基层法院现有法官5906人的二倍,即需要选任11812人,从目前全省仅有的人民陪审员人数看,尚需增补9254人,缺额数量巨大。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有的人民陪审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由于本职工作、个人事务等原因不能参审,使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水分”很大。

  基层群众比例不足

  陪审员队伍结构亟待调整

  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加陪审员选任工作等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的热点。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人民法院院长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记者从省人大内司委此次调研中了解到,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基本上由人民法院单独进行,司法行政机关还没有参与到这项工作之中。而现有人员中,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重过大,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仅占9.58%,呈现陪审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

  省人大、司法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要提高基层群众的比例,适当放宽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适当增加妇女名额。在选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的组织作用。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考核约束机制,采取具体可行的制度措施,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各项权利,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应当承担的职责义务。

  此外,人民陪审员管理亟待规范。省人大内司委在调查中发现,近一年来,全省有757人未参加案件陪审工作,能够经常来法院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则长期固定在某个审判庭或人民法庭,成为“编外法官”,有的甚至代书记员处理收发案卷材料、校对送达文书、整理装订卷宗等日常事务,成了审判辅助人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陪审成“陪衬”,人民陪审流于形式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此外,对人民陪审员管理不够规范、保障不得力、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也成为体制中的症结。

  出台法规政策

  为陪审员制度建设增添后劲

  我省《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给予了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尤其是逐步增加人民陪审员的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人荒”的问题。此外,在选任陪审员方面,《决定》规定除要符合标准外,更强调要注重选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群众中已经形成公信力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公民。在建立陪审员奖惩机制方面,《决定》明确由基层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彰。对于无故不参加陪审活动的,由法院劝其辞去陪审员职务。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范畴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在《决定》中也都作出相关规定。

  据了解,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选任工作不够完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管理工作需要规范、保障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我省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鉴于我省基层人民政府实际财政状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省法院、省财政厅共同协商,在基层法院经费纳入省级财政管理之前,将人民陪审员的经费在省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由中央政法委专项经费转移支付中列支,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有理由相信,人民陪审员之路将会越走越宽。(本报记者 孙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