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山区罗泾镇根据其立足于国际大都市近郊、长三角一体化北部桥头堡的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房建设规划和管理,有效避免了农村房屋新建、翻建过程中千村一面或缺乏特色的情况。2007年,罗泾镇就针对10户以下的村宅启动了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2015年起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目前,全镇已有2885户农民宅基地完成了农房的新建、翻建和扩建,占总数的75%,形成了上海北大门特色乡村风貌。罗泾镇的主要做法:
一是确定建房风貌。罗泾镇相对偏远,但仍属近郊范围。由于城市化进程较快、农民收入水平较高等因素,农村房屋迭代较快。建国以来,镇域农房已普遍翻建4-5次,经历了“草房—瓦房—楼房—乡村别墅”的嬗变更新。罗泾镇坚持从镇域实际出发,结合村庄规划确定农房风貌底色,以现代别墅凸显国际大都市近郊定位,以苏式元素的嵌入体现长三角一体化江南水乡风韵。在保留村庄肌理、自然水系、传统风貌等乡村特色基础上,有序引导农房翻建形态与周边绿化、农业植被、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有机融合。全镇范围开展“优美庭院、美亮村宅”评选,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引导作用。目前,镇域内农民建房已逐步形成独特的现代别墅风格,各自然宅连成一片,整体呈南北院落式布局,布局较为规整。对于新建、改建的村内公共建筑,着眼发展乡村旅游等,引导按照传统苏式风格建设,如在本市首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村之一的塘湾村布局了“沪苏厅堂”(村宴会厅)等设施。
二是制定建房标准。近郊外来人口导入多,房屋相对容易出租,利益驱动使得农民翻建房屋时普遍求高求大,给农村风貌、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等带来一系列挑战。为确保风格协调、管理有序,罗泾镇注重加强批前引导,细化农民建房标准,明确审批前置条件。一方面,在《宝山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村民建房管理的一系列细化文件,明确建筑高度、面积、阁楼等农房建筑标准。将宅基地范围外、超审批面积、超规定高度的建筑纳入违法建筑范围。另一方面,在农民建房前,坚决把“拆旧”作为“建新”的前置条件,建房户必须拆除所有违法建筑方予审批,并实行许可前审批公示。同时,农民建房施工队需向镇城管中队(拆违办)报批,提供建房图纸,签订规范施工承诺书,并向村委会缴纳风险保证金,不按要求施工的由城管中队按规定处置。同时,引导各村将农民建房事项纳入“草根宪法”(村规民约),提出了农房违法建筑“六个必拆”、房屋租赁“六个不租”、村民自建出租房“八禁止”等约定。
三是加强全程监管。建立“一户一档”制,形成镇规土所审核、职能部门监管、村级组织巡查、城管中队(拆违办)兜底的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监管。建房中,严格落实以开工放样、大方脚、天沟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到场”过程监管机制,明确各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建管员为直接责任人,配合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村建管员每周不少于2次到现场巡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掌握农民建房动向,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对发现报告不及时、监管不力、巡查不落实、巡查记录造假等情况,实行约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启动停批整顿等措施。建房后,加强长效管理,对历史违法建筑以及未通过验收、验收后私自改建的农房,在实有房屋中予以标记。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强拆或按村规民约处罚,并对房屋租住人员停办居住证。如,对个别村干部违规超面积建房采取强拆措施,并对当事党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超高建房的退休干部按村规民约罚款10万余元,形成极大震慑效应。
宝山区罗泾镇将进一步健全农房建设与风貌引导机制,坚持以保护村庄肌理为核心、以加强土地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人居环境为根本,不断规范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助力乡村振兴。
(宝山区委、区政府 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xczx/20190508/0009-116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