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牧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保障国家重要畜产品供给的战略资源。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我国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目录》首次明确了我国畜禽遗传资源涉及的物种种类和范畴,在动物分类学“种”的层次上共收录家养畜禽33类,其中猪、牛、羊、鸡、鸭、鹅等传统畜禽17类,梅花鹿、珍珠鸡、水貂等特种畜禽16类。这些畜禽种类驯化历史长久,养殖、繁育、防疫、疾病防治等生产和科研技术成熟,为保障我国畜禽产品充足供给和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录》还在《畜牧法》确定的哺乳纲和鸟纲动物范畴基础上,明晰了家养畜禽与野生动物的边界。发布《目录》,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有利于减少动物向人类传播疾病,便于执法监管,降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有利于促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目录》规定了畜禽种类,进一步明确了《畜牧法》适用范围,使畜禽(特别是特种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繁育、利用、经营、运输等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利于维护养殖者利益,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今后深入开展生物学和生态学研究,更好地认识和利用这些畜禽遗传资源。 三是有利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通过制定《目录》,农业农村部门与林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范畴,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管理,一律禁止食用。列入《目录》家畜家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畜牧法管理。这有助于双方协调配合,加强畜禽与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监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我们要以贯彻落实《目录》为契机,聚焦重点,加快发展。一是强化保护工作。根据《目录》确定的畜禽种类范畴,梳理做好品种名录和保护名录的发布和落实等工作。加强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收集和保存,持续完善保护体系,夯实资源保护。二是深化科技创新。深入开展畜禽遗传资源重要经济性状鉴定、评价和挖掘,为创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新途径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加快开发利用。培育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和配套系,加快产业化开发,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1081369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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