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20年5月12日,家住东莞市寮步镇上屯村的钟柱荣、钟炯秋、钟浩明如约来至寮步镇信访办参加约谈,约谈单位包括纪委、司法、维稳办、公安局、国土局、农资办等,可谓阵容庞大。但这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回复要么与实际情况不符,要么扭曲事实,个别答复甚至有悖国家政策,这令他们大为不解。
事情还得从前两年说起,因原任村书记钟焕新及原村委会主任钟锡康、会计卢照堂(现任寮步镇新旧围村会计)三人涉嫌贪污侵占集体财产、克扣粮食补贴款等问题,他们向属地政府、纪委进行了多次反映,因一直没有任何答复,2019年8月又向我单位进行了投诉。我单位接诉后进行了必要的核验手续,于2019年8月26日向东莞市、寮步镇政府、党委发出调研函。寮步镇农林水务局(农村资产)、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寮步分局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8日通过网上信访系统对当事人进行了回复,但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多有不符。此番信访约谈,政府职能部门所作解释更是有多处出现此类情况。
例如当事人就村书记、村主任、会计涉嫌进行土地非法交易,以租代征、少批多占、强占、变更土地用途谋取利益,列举了多个例证,其中之一“2000年以村委会的名义卖出土地100亩(即先科厂)实际占地160亩,超出的60亩土地出让资金下落不明”。国土局的回复是: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国有,当时政策是只要村委会同意就给钱,国土局就变更土地性质,而且不需要经过所有村民的同意,村委会可以全权代表所有村民的意见。
表面上看来这个答复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但国土局人员却忽略了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类:国有和集体所有,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国家征收土地实现。工业用地只是土地性质的所属概念,不能作为土地变更为国有的前提条件。
所以,这块土地怎么可能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悄无声息的变更为国有土地呢?所谓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性手段,以“征地公告”形式公开告知,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 3以上成员或者2/ 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均做了明确规定。
征收土地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县人民政府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第四,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涉密的除外),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具备了上述条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显然,这块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性质的客观条件并不具备。村民们既没有见到任何公示,也没有见到任何国家补偿,可以说村民们毫不知情,这块土地到底何时变更为国有恐怕只有镇国土局的人员才能说清楚了!。
再比如当事人举报“寮步镇自1996年开始下拨给上屯村各村民粮食保证金,每年每人123.5元,直到水围村民钟树彪揭发,2015年才开始发放。1996-2015年期间粮食补贴金被克扣。”农资办的回复是:粮食补贴款并不是专款专用,而土地款才是专款专用的。所以村委会有权力将此款项挪作他用。
所谓专款专用,通俗地说就是专门的款项指定用于专门的事项。这些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大,比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等,这些都是中央财政的专项惠农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才能确保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落实“三农”资金专款专用,是确保中央“三农”政策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只有公平、公正、公开的落实到位,才能确保中央关于“三农”的专款专用政策落到实处,镇农资位的官员难道不知道国家这方面的政策吗?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镇国土局、镇农资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管理人员自然是业内人士,对自己专业领域内的国家政策应该了然于胸才符合一般逻辑,可从他们的信访回复来看却都显示出极大的“不专业”,此种应答水准颇让人寻味,你们是欺负老百姓不熟悉国家政策,还是胡乱应付敷衍了事呢?
本着实事求是和化解矛盾的原则,我单位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本网编辑部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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