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等级在2016年12月30日就开始实施了。在评测过程中,将耕地等级分为10个的等级,一等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质量最低。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经过这几年评测人员不断的走访,终于将全国耕地质量情况汇总完成,并由农村农业部发布了《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
《公报》显示,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公报》分析了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等九个区域的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及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加强农田建设、培肥改良土壤、提升地力的措施建议。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轮作休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机深松深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培肥改良土壤,有效推动了耕地质量保护。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是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公益性工作,本次发布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将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耕地质量相关内容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耕地质量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