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农业厅批准在xi高陵区、宝鸡市龙县、咸阳市礼泉县、铜川市宜君县、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福县、榆林市神木市、汉中市城固县、安康市平利县、商洛市柞水县、杨凌区
日前,陕西省农业厅批准在xi高陵区、宝鸡市龙县、咸阳市礼泉县、铜川市宜君县、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福县、榆林市神木市、汉中市城固县、安康市平利县、商洛市柞水县、杨凌区、汉川县等12个县(区)开展省级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积极利用试点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的试点期限为3年。批复要求各试点县(区)完善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各市(区)和部分县(区)也在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将确定23个市级试点县(区)和324个县级示范村。 批复要求试点工作要严格坚持法律政策底线,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三权分立”的有效途径。不得以各种名义强行转让宅基地或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不得非法收回农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不得以收回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我管理、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有序参与盘活使用工作。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奖励、补贴等使用。支持结合乡村旅游会议、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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