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于26日首次提交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全面提高动物健康水平的目标,草案将调整和完善动物防疫的政策、责任体系、制度和监督体系,建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于26日首次提交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全面提高动物健康水平的目标,草案将调整和完善动物防疫的政策、责任体系、制度和监督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刘镇伟表示,自2008年1月1日《动物防疫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在保障水产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养殖方式落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活动频繁,我国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复杂而严峻的形势,需要尽快修订《动物防疫法》。 草案强调了六项强化措施:一是强化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和消除,在综合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由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和消除转变;第二,加强非食用野生动物检疫。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四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第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六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2018年,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对《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查,并提出了修订计划。同年,在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和其他部门的参与下,动物防疫法的修订被列入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两年来,我们认真听取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动物卫生专家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我们多次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形成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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