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的通知(农经发〔2019〕5号)、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嘉峪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嘉农发〔2020〕208号)要求,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镇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市联席会议审定,2019年以前我市认定的5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嘉峪关益农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嘉峪关永顺豆类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嘉峪关团结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嘉峪关市兴农果蔬专业合作社”、“嘉峪关市新城鸿运洋葱专业合作社”监测不合格;拟认定嘉峪关联农农民合作社为市级示范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9日至12月3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艳联系电话:0937-5967196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 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jyg.gov.cn/tzgg/202111/t20211130_6228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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