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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政策:黑龙江坚决禁止,吉林省允许有计划焚烧!
2020-04-09 来源: 作者:
[导读]我国是种植大国,每次农作物采收完毕后,秸秆多半就地焚烧。但近年来由于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火灾等事项非常多,现在已经出台了禁止焚烧政策,但各个地区政策有所差异,如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就不一样,具体如何?一起来了解下。

我国是种植大国,每次农作物采收完毕后,秸秆多半就地焚烧。但近年来由于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火灾等事项非常多,现在已经出台了禁止焚烧政策,但各个地区政策有所差异,如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就不一样,具体如何?一起来了解下。

秸秆焚烧省份规定政策

1、黑龙江:坚决禁止农民进行秸秆焚烧

黑龙江全省下发通知,部分地市明确表示,秸秆禁烧无“窗口期”,确保秸秆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凡是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将会受到严格处罚,不仅要全省通报,还会罚款50万元,另外会被黑龙江省政府直接进行约谈。为了督促各个地区切实进行,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解决农作物秸秆出口问题、要求各级网格对未销号的土地进行包片看护,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确保“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2、吉林省:允许农民有计划的进行秸秆焚烧

吉林省部分地区已经明确下发文件,将会在3月中旬开始秸秆计划焚烧工作,吉林省为了做好今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将会在3月中旬开始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据了解,延边州禁烧区面积12026.74平方公里,包含60个乡镇、857个行政村,限烧区面积1685.93平方公里,包含55个乡镇、471个行政村,秸秆产量197.5万吨,需离田148.5万吨,计划烧除10.8万公顷,计划烧除秸秆95.4万吨。

秸秆焚烧处罚规定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若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秸秆焚烧各个地区政策有所差异,但为了有效保证避免出现火灾,造成人力、物力等损失,大家在处理秸秆时,还要要以安全为主,避免引起火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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