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要求,现将《2021年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年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宪法宣传周”
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今年将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根据2021年中央和广东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6.农村群众关注的热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宣传进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宣传对象:机关工作人员。推动机关工作人员依宪依法依规履职,采取会议、培训、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开展宪法主题学习。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一次宪法知识专题学习,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宪法法律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
2.利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LED显示屏等媒介,积极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内容,加深干部职工对宪法的理解和对精神实质的把握,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3.开展宪法和民法典专题学习。12月4日,机关各党支部、各党小组采取集中组织一次对宪法和民法典进行专题学习。
(二)“送法进农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宣传对象:广大农村群众。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法治乡村建设等。
1.开展党媒助力乡村振兴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党媒优势,会同惠州报业传媒集团等宣传媒体,对全市驻镇帮镇扶村组团单位进驻20个镇开展帮扶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道,系统梳理乡村振兴新思路和好经验、好做法,讲好惠州乡村振兴好故事,大力宣讲乡村振兴和扶贫政策,向农民群众赠送《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知识读本和有关宣传资料,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2.开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市场、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生产资料和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形式,组织农业法制工作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业务骨干等,现场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农产品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等,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法治进农村活动在全社会产生热烈响应和显著效果。
3.开展秋冬农机安全整治暨普法宣传活动。11月中旬至12月底,结合“奋战两个月,全力压事故”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农机安全整治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拖拉机“不安全、不出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人员到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入户宣讲黑龙江七台河“9.4”重大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责任,督促用工企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接送人员车辆及驾驶人、务工务农群体的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在重要路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4.举办2021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及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及保护常识,在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科普馆、博罗县东山公园,采取设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栏科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并开展减塑承诺行动。
5.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改革工作暨政策宣传活动。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方面的政策解释,解答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中难点和疑点问题。
6.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五、相关要求
1.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请各科室高度重视,集中于11月30至12月6日期间,组织开展宪法以及本部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活动。
2.请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宣传工作情况(含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报送局政策法规与交流合作科。联系人:张月池(粤政易);联系电话:2802655。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