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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2021-12-07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株洲市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株编委[2019]1号)文件明确的相关事项,决定撤销株洲市农村经济管理处事业单位建制。
现拟向株洲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债权、债务,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说明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向拟注销单位联系协商。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zhuzhou.gov.cn/c16388/20211207/i1803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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