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财农〔2020〕7号)等文件精神,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30个试点乡镇和311个试点村发展建设补助(含省级试点示范村配套补助)、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及市本级推动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经费。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建设,经局务会研究同意,拟提前切块下达2022年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经费20198.45万元到有关县(市)区。从我局部门预算“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中列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出。 公示电话:83324930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 附件:2022年第一批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 [收藏] [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112/t20211206_426198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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