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丹东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时间:2021年12月2日8点30分
请参加体检考生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门口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当天到达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丹东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此表要求考生提前填好,体检前提供。
(三)请考生提前下载国家政策服务平台“APP”,体检当日需要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宁省省外行程考生,需要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辽事通”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人员提供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注:需要用体检者本人手机号注册,当日携带此手机。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体检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清洁。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九)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470元现金;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十)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体检考生按照医院要求配合做好体检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相关提示
1.请拟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体检人员名单-张(1).xls
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1).docx
丹东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ddsnyncj.dandong.gov.cn/html/43/202112/3f8b2a81da929223ae025fcec26dde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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