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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1-12-07 来源: 作者:

  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贵单位对高林屯种畜繁育中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向本单位提出了投诉。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第十六标段中标候选人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拟任项目总监刘少奎,在通辽市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安徽亳州新型医疗食品薄膜生产线二期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截止2021年10月28日,以上两个项目还未完工,属于在建工程,与招标资格文件要求不符。

  同时提供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等佐证材料。


  

  相关请求及主张:一是查证刘少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二是如投诉事项属实,取消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高林屯种畜繁育中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六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顺延中标候选人。

  被投诉人申辩内容:被投诉人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不认可投诉内容,提供了变更通辽市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项目专监变更申请表、建设单位确认同意更换的证明材料,证明刘少奎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被投诉人提供了安徽亳州新型医疗食品薄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书、建设单位确认同意更换的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证明刘少奎不再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本单位于2021年11月12日予以受理投诉,通过调阅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查看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提交的相关证据,对相关人员问询,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被投诉人申辩材料复审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刘少奎不存在在建工程,投诉内容不实。

  依据招投标法、本次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该次投诉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事实不成立,驳回相关投诉及主张。

  若贵单位对上诉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通辽市农牧局联系电话:0475-8232509

  2021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12/07/content_19f77ba030c749cdb1edb3df39ea4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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