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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等工作挂钩要求的通知
2021-12-07 来源: 作者: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2018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以下简称“四挂钩”意见),我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9〕7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有关处站严格审查把关,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工作。但从全国政协委员对杭州茶博会督查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四挂钩”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四挂钩”意见全面落地,提升智慧监管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自查,补齐“四挂钩”意见落实差距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有关主管处站要切实抓好“四挂钩”意见落实,对所负责已开展的创建认定中“四挂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9月30日前完成自纠。已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域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追溯比例应达到80%,否则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取消认定。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等,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要纳入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没有纳入的一律取消认证,不予续展。已推选的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必须实行追溯管理,否则不得使用,持有人管理不善的取消推选。

  二、严格审查,深入推进追溯挂钩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有关处站要按照农业农村部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将追溯挂钩机制扩大到所有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推选、认证、展会等工作范畴的要求,自即日起,在新开展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中严格落实追溯挂钩规定,并在以下方面落实挂钩要求。

  1.与农产品生产有关的各类创建认定(或命名)挂钩。认定各级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示范场、标准园等,将域内或承担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2.与品牌培育挂钩。推选各级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功能农产品品牌、展会奖项等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3.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评等定级挂钩。在认定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联合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等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4.与农业展会挂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农业展会,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展会或其它部门举办的展会的农产品,必须以实行追溯管理并附带追溯标识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

  另外,鼓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有关处站积极拓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范围,做到应挂钩尽挂钩、可挂钩尽挂钩、愿挂钩尽挂钩。鼓励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登录注册,农兽药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二维码追溯管理规定。

  三、严格履职,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挂钩任务

  1.强化责任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的重大举措。追溯管理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项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质量工作考核指标。厅有关处站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责任,各市县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在开展重大创建认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评比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征询农安部门意见,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进行查询,切实将追溯挂钩责任落实落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配合(或参与)其它部门牵头开展涉及农产品的重大创建认定等活动时,要积极提出追溯挂钩建议,并在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挂钩要求。

  2.强化质量把关。在将重大活动与追溯挂钩的前提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评优、评奖、命名等活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前提条件,对活动中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谁推荐谁负责、谁评比谁负责。各评选组委会要认真审核选送的农产品是否附带达标合格证,并委托法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获评荣誉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当次取得的相关称号;对近5年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生产单位,一律不得推荐。

  3.强化监督管理。2021年10月1日起,各级农安部门都要积极参与重大创建认定等各类活动,加强日常追溯挂钩情况核查,尤其要加强各类展会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追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确需取消相关认定的按规定取消。今年下半年,农业农村部将对9个部级展会落实追溯挂钩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或通报有我省的参展农产品未按规定落实追溯挂钩要求,省厅将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组织推荐单位和地方给予通报批评,按规定取消主体获得的荣誉、享受的扶持政策,并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关市县政府分数。

  4.强化服务保障。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要统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政策指导和监督,为厅有关处站主办的创建认定等各类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正常运行,指导各市县和有关主体使用平台,监督市县审核管理职责落实情况,为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活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查询和技术支撑。各市、县农安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政策指导和监督,每个工作日至少维护更新一次追溯信息,及时审核主体注册申请,为本级主办的创建认定等各类活动提供追溯信息查询和技术支撑。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登录地址:

  http://www.sxaqsc.org/webpage/platform/index.html

  监督电话:0351-8235283

  技术服务电话:0351-4048071

  

  


原文链接:http://nyncj.linfen.gov.cn/contents/15030/102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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