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如下: 1.忻州市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庄中队负责人刘佳杰私车公养问题。2021年2月至5月,刘佳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注燃油,共计2810元。2021年6月,刘佳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2.忻州市繁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范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范云在解决某小区项目欠薪问题过程中,3次违规接受该小区工程承包方负责人任某的宴请,并违规收受任某的礼品礼金。2021年5月,范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忻州市保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级警长刘玉才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经查,2019年至2020年,刘玉才借中秋、春节等过节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3860元。2021年6月,刘玉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原党委书记吴润安、党委副书记王开武、康复科护士长王慧敏等人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经查,2019年8月,吴润安带领王开武、王慧敏等人,在赴外省考察康复治疗设备过程中,违规接受某经销商旅游安排,前往某景区旅游,相关费用由该经销商承担。此外,吴润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吴润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开武、王慧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链接:http://nyncj.yq.gov.cn/ztzl/ycyp/202111/t20211130_12501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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